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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中央再一次明确表达了党员干部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提高运用法治能力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民族地区是一个法律政策概念,指少数民族聚居并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地区。因此,民族自治地方与民族地区所指的对象时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就是民族地区是指三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方式是指公权力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运用规范、制度、机制、程序、法律等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进行建设的方法、手段、措施的总和。
一、提高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提升党员干部工作能力的重点所在
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应对风险能力、维护稳定能力等,依法行政能力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尤为缺乏的恰恰是这方面能力。因此,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应当成为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维护群众权益的根本保障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开始习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党员干部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用法律和制度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快脱贫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贫困落后仍然是民族地区的最大实际。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以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这就表明,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有力保障。而目前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发展环境欠佳。只有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为加快脱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各级党员干部只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法依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各类社会问题,才能有效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二、提高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途径
党员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成败。当前,由于相应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对法治的敬畏,有的党员干部对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准确造成执法违法,有的党员干部视法律法规为摆设而敬畏潜规则、不尊重甚至漠视公民基本权利,有的地方或部门还出现决策不科学、行政不作为甚至违背法治根本目的的现象。因此,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责任。
(一)加强法治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中心组集体学法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经常化法治教育的保证,可以把每月某一周的某一天确定为学法活动日,使之固定下来。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广泛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提高对法治价值和精神的认同,强化法治意识。发挥干部培训机构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开设法治专题课程或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注重自我学习。根据自己工作所需从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各种新媒体上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學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加强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多实践。对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问题,在众多的解决方式中,要首选法治方式或者以法治为主要方式去解决,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职责,想问题、做决策、下指示首先要考虑“合法不合法”,力争把法规制度贯穿其中,推动依法从政有效落实要。要讲程序。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比如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多咨询。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法律难题。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使决策于法有据。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激励引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就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激励和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提升法治素养。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把“述法”纳入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民族地区是一个法律政策概念,指少数民族聚居并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地区。因此,民族自治地方与民族地区所指的对象时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就是民族地区是指三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方式是指公权力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运用规范、制度、机制、程序、法律等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进行建设的方法、手段、措施的总和。
一、提高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提升党员干部工作能力的重点所在
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应对风险能力、维护稳定能力等,依法行政能力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尤为缺乏的恰恰是这方面能力。因此,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应当成为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维护群众权益的根本保障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开始习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党员干部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用法律和制度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快脱贫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贫困落后仍然是民族地区的最大实际。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以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这就表明,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有力保障。而目前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发展环境欠佳。只有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为加快脱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各级党员干部只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法依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各类社会问题,才能有效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二、提高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途径
党员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成败。当前,由于相应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对法治的敬畏,有的党员干部对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准确造成执法违法,有的党员干部视法律法规为摆设而敬畏潜规则、不尊重甚至漠视公民基本权利,有的地方或部门还出现决策不科学、行政不作为甚至违背法治根本目的的现象。因此,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责任。
(一)加强法治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中心组集体学法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经常化法治教育的保证,可以把每月某一周的某一天确定为学法活动日,使之固定下来。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广泛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提高对法治价值和精神的认同,强化法治意识。发挥干部培训机构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开设法治专题课程或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注重自我学习。根据自己工作所需从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各种新媒体上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學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加强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多实践。对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问题,在众多的解决方式中,要首选法治方式或者以法治为主要方式去解决,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职责,想问题、做决策、下指示首先要考虑“合法不合法”,力争把法规制度贯穿其中,推动依法从政有效落实要。要讲程序。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比如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多咨询。领导干部不可能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法律难题。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使决策于法有据。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激励引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就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激励和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守法,提升法治素养。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把“述法”纳入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