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角下知识产权民事制裁制度的废止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q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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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制裁制度源于《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随后被引入到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通过罚款、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应受行政处罚但尚未受到处罚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主动干预。然而,各地法院对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范围、措施和条件的把握存在显著差异。种种适用乱象的成因在于民事制裁制度本身存有缺陷。民事制裁本质上是一种准行政处罚,其与民法规范的取向格格不入。我国《民法典》不再包含民事制裁条款,《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民事制裁规定已然缺乏民法依据。在目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背景下,应当将民事制裁进行制度归位。一方面,将民事制裁措施回归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措施,法院不得在民事案件裁判中适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民事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进行有机协作,共同发挥对严重侵权行为的惩戒和威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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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颁布,“任务群”迅速成为语文教学中的“热词”。文章指出,在初中阶段,教师实施语文任务群教学要把握四个维度:统整的学习主题,结构化的学习任务,生活化的学习情境,综合性的实践活动。
统编本教材在每个单元中都设置了语文要素,明确了单元教学的方向和语文训练的目标。而每个单元所编选的课文,不仅是对学生进行人文熏陶和语用训练的重要载体,还与单元语文要素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因此,对课文的解读,不仅要从文本自身蕴藏的教学价值入手,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从单元语文要素的视角,找准语文要素与文本内容之间的对接点,从而真正把握文本的教学价值。统编本四年级上册第三单元所设置的语文要素是"体会文章准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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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是学校教育活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通过教与学的交流活动而形成的全方面、多层次的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不仅有利于教学“双边”活动的开展和教学效果的提高,也是学生身心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文章从新型师生构建的重要性入手,对目前师生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对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作出简要剖析,最后提出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可行性对策。
叶圣陶先生说过:"语文教材无非是个例子。"一篇篇文本,一旦被编进了教材,都蕴含着丰富的教学价值。统编本四年级上册《爬山虎的脚》一文所在单元的语文要素是:"体会文章准确生动的表达,感受作者连续细致的观察。"其中,所涉及的两个关键点"语言"和"观察"之间相辅相成,"准确生动的表达"源自"连续细致的观察",正是由于作者开展了"连续细致的观察",才能写出"准确生动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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