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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司法实践中,对"被勒索"应做严格解释,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要而给予财物的不能一律认定为"被勒索"。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掌握明确、现实、即时的足以给管理对象的正当利益带来损害的事由,而管理对象基于正当利益即将受侵害的压力而被迫给付财物的,才能认定为"被勒索"。同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