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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检验政府管制措施合法性和最佳性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回应社会治理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75个规范文本的分析表明,我国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尚存在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对象宽泛、评估标准杂乱、评估方法片面、评估程序缺失以及评估效力不明等缺陷。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后评估活动的有序进行,应当从外部开放式评估模式的建构入手,通过对象遴选标准、评估方法设置科学性以及评估程序可操作性的维系,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陷入运动化的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