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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美国首次报道了医护人员工作中由于针剌伤而感染HIV病毒以来,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与防护开始备受关注.2003年国内SARS的爆发,导致大量医务人员在救治SARS患者的过程中自身受到感染,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由此引起了党和政府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高度重视,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医护人员职业防护的法律法规[1].由于护士职业的特殊性,其职业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日常临床工作中,如直接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挥发性的化学消毒剂、紫外线、放射线、利器等,常常暴露于多种职业危险因素中.特别是急诊室护理人员,常在患者未完全明确诊断前即投入对患者的处置和抢救,因此,急诊护士职业性暴露危险性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