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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进行了区分,并且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贵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此后,我国的土地补偿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实务中还是有许多困境.本文通过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两则案例来比较地区法律差异,取其精华,让土地征收补偿更能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