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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执法科是民国初年浙江基层的审判组织,专理初审案件,使刑名从纷繁复杂的县级行政事务中分离出来,另立门户。执法科严格履行解决基层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职能,弥补了民国初年浙江地区县法院设立的不足,体现了民国初年浙江完善地方审判系统的努力。但由于执法科仅是县法院成立前的过渡机构,且执法长往往由履行诸多行政职能的县知事兼任,必然受到诸多牵制,地位尴尬,因而如何发挥司法功能,普及新式审判程序和制度值得追问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