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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保证续保”的通知书,不禁想起了一年前接待的一位客户,那位姓吴的小姐在外企工作,有很强的保险意识,早在1996年就投了保险,保障也很全面,交了两年费,到1999年时因肾病住院,前后花费1万多元,出院后得到了保险公司及时的理赔,到了2000年该交费时,吴小姐被告之已经不能再保医疗险了,保险公司根据她的健康状况已经不再给她承保了.作为一位保险公司的服务人员,不能给她提供服务,除了同情她,只有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