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的完善

来源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jing167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
其他文献
视频编码技术在通信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视频编码方法和标准进行了介绍和详细的分析,并通过比较得出了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为在实际应用中采用合适的视频编码技术提供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