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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考和高考挂钩,使得一直难以得到重视的综合素质成为升学中的一个高利害因素,为了保证难以量化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公平,多主体评价自然成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但是,多元的评价主体真的就能够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和公平吗?笔者在一项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课题访谈过程中产生了质疑。
一、多元的评价主体是同一利益共同体
与中考高考挂钩后,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利害评价。因为是高利害评价,教师尽可能把学生的综合评价的评语写得好一些,这样的话,无疑将对学生参加中考高考等成绩有利,因此学生和家长本人不会有反对意见,同时,这种做法可能会提高学校的升学率,为学校赢得好的声誉,因此,校方也不会有反对意见。这时,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是站在同一利益方,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他们会一致配合做好这场“秀”。
当然,假如教师为了打击报复个别学生而故意给他了一个较差的综合素质评价,如果这名学生真的很优秀或者没有“差”的方面的突出表现,家长、其他教师就会站出来反对,多元主体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得以发挥;如果这名学生真的表现很差,那么,家长对教师的评语也能泰然处之,评议小组中其他教师也会认为这是客观公正的。
二、“综合评语”鉴定和审核中的难点
目前,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评语”部分由班主任撰写,主要是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同时为了保证评语的真实客观性,多数学校把教师的综合评语鉴定建立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老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班主任填写评语时要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先由班组评定小组讨论后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加上家长、同学的参与,从而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实现。
但事实上,除了特长类学校,一个年级内部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诸方面难以量化的指标上,正常情况下会呈现枣核状分布,即只有个别学生表现非常优异或者非常差,大多数学生表现平平,大多数表现平平的学生就给教师出了一道难题:如何准确描述他们之间的差异呢?如何突出他们的个性呢?其次,“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这些更多在学校之外表现出来的品质,教师如何观察到呢?其结果仅能根据学校在校内的,更多是课堂上的表现来推测,推测的结果可能导致各个学生的评语雷同,没有个性可言。第三,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制度具有更大的不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怎么能保证“学校评定领导小组”的成员认识熟悉所有被评定学生,一一核对材料吗?一一向任课教师核查吗?人数众多,时间有限,能行得通吗?
三、学生人数众多产生的弊端
在论述“成长记录袋”这种评价方式的缺点时,美国的教育评价专家曾经指出,成长记录袋适用于班级规模为25人左右的小班。但在访谈过程中笔者发现,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的班级规模在50人左右:同时,为了充分利用非主科的学科教师,在学校规模较大的学校,非主科教师,例如生物、地理、科学、劳技等教师,至少要兼任1~2个年级。约7个班级以上的课程,除了班级中个别表现活跃的学生外,教师很难对所有的授课班级的学生有个全面了解,因此,在期末从班主任那里拿到需要填写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填写时,更是要凭印象来填这些详细的评价项目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多元评价主体能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多元评价主体能应对诚信度有待提高的社会”等论调应该再加斟酌。
一、多元的评价主体是同一利益共同体
与中考高考挂钩后,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利害评价。因为是高利害评价,教师尽可能把学生的综合评价的评语写得好一些,这样的话,无疑将对学生参加中考高考等成绩有利,因此学生和家长本人不会有反对意见,同时,这种做法可能会提高学校的升学率,为学校赢得好的声誉,因此,校方也不会有反对意见。这时,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是站在同一利益方,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他们会一致配合做好这场“秀”。
当然,假如教师为了打击报复个别学生而故意给他了一个较差的综合素质评价,如果这名学生真的很优秀或者没有“差”的方面的突出表现,家长、其他教师就会站出来反对,多元主体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得以发挥;如果这名学生真的表现很差,那么,家长对教师的评语也能泰然处之,评议小组中其他教师也会认为这是客观公正的。
二、“综合评语”鉴定和审核中的难点
目前,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评语”部分由班主任撰写,主要是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同时为了保证评语的真实客观性,多数学校把教师的综合评语鉴定建立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老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班主任填写评语时要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先由班组评定小组讨论后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加上家长、同学的参与,从而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实现。
但事实上,除了特长类学校,一个年级内部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诸方面难以量化的指标上,正常情况下会呈现枣核状分布,即只有个别学生表现非常优异或者非常差,大多数学生表现平平,大多数表现平平的学生就给教师出了一道难题:如何准确描述他们之间的差异呢?如何突出他们的个性呢?其次,“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这些更多在学校之外表现出来的品质,教师如何观察到呢?其结果仅能根据学校在校内的,更多是课堂上的表现来推测,推测的结果可能导致各个学生的评语雷同,没有个性可言。第三,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制度具有更大的不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怎么能保证“学校评定领导小组”的成员认识熟悉所有被评定学生,一一核对材料吗?一一向任课教师核查吗?人数众多,时间有限,能行得通吗?
三、学生人数众多产生的弊端
在论述“成长记录袋”这种评价方式的缺点时,美国的教育评价专家曾经指出,成长记录袋适用于班级规模为25人左右的小班。但在访谈过程中笔者发现,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的班级规模在50人左右:同时,为了充分利用非主科的学科教师,在学校规模较大的学校,非主科教师,例如生物、地理、科学、劳技等教师,至少要兼任1~2个年级。约7个班级以上的课程,除了班级中个别表现活跃的学生外,教师很难对所有的授课班级的学生有个全面了解,因此,在期末从班主任那里拿到需要填写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填写时,更是要凭印象来填这些详细的评价项目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多元评价主体能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多元评价主体能应对诚信度有待提高的社会”等论调应该再加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