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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上海“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这项改革目前涵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从每一道交易都要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变成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的增值税,“营改增”成为扭转流转税成本,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利好政策。
截至2月1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12省市平均减税面达到95%。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近日举行的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营改增”试点将适时扩大改革范围,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
“营改增”实行一年来,减税效果到底如何?作为一项复杂的税制改革,其政策从制定到施行,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一年试点过程中,暴露出哪些问题?

部分行业税负增加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根据毕马威从客户了解到的情况,在“营改增”的“1+6”行业中,交通运输服务中部分陆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企业的税负增加较为明显,物流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稍有增加;而其他的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少。而在税负增加的行业中,差异最大的就是交通运输业。
物流公司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外购的成本支出主要为运输工具、油费、维修费、路桥费,其中: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大中型企业在未来几年大额资产购置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是可以抵扣的进项,如油费、维修费等却难以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有些是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原因所致,而有些源自于“营改增”给企业的准备时间较短而导致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
除了这些,企业认为还有很多成本没有进项可以抵扣的,比如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于不是外购项目,而是本企业增值的组成部分,不可能抵扣;而保险、不动产的租金、银行的服务费、差旅费等外购支出,所占企业成本的比重也比较大,但在目前由于这些行业尚未纳入试点,都没有进项可抵扣。
多档税率的困扰
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营改增”在此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对于业务跨行业的企业,税率并不统一的情况广泛存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既涉及到交通运输业又涉及到物流辅助业,这在实践运营中难以准确划分清楚。这种情况下就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有人认为这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如果不把握好的话反而会成为风险。
据了解,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讲,税率设计要考虑不同的大行业和小行业,比如说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分陆运、航运、水运,陆运又分公路运输、出租车、公交、地铁,必须要设置一个兼顾各方的中间值。
过渡期将默许附加税费
从“营改增”实行以来,一直存在税降费升的担心。目前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费加重了企业负担。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2012年有一个不良现象,地方政府收入吃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刮地皮式”地增加收入。对于小微企业减负方面一定要有系统的考虑,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否则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依据在地方营业税主体之上的各类地方性附加税费,未来仍需继续缴纳。例如城市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凡是缴纳以上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建设税。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的时候一并征收。这一方式,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默许,因此“营改增”之后,杂费杂税一样都不会少。
亦有业内人士分析,要彻底取消地方性附加税费,或许只有等到地税和国税完全合并之后。
增值税分成比例待解
目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已正式上报申请,希望今年尽快加入试点。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虽然争取“营改增”的态度明确,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却仍是省级地方财政在实施中争取博弈的主要内容。“营改增”主要影响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工业不发达、农牧业比重高的区域,短期恐陷财政窘局。
由于营业税属地方税种,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以外,其他的营业税都归地方政府。显然,如果一旦使营业税变成增值税,那么将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增值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 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
国家财政年检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截止到2008年,除黑龙江省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收外,其他的省份都是营业税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同时,约一半以上省份的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的2倍。其中北京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如果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仍维持不变,地方财政收入将急剧缩水,地方财政支出被压缩也将成为必然。为了减少“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未来中央不排除对于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加以“微调”。
在上海、北京等现行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中,“营改增”之后增加到国税系统的收入部分,实质上仍然在足额地返还地方政府。只是目前的返还政策,看起来更多是短期行为。
加快完善增值税的步伐
随着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进一步深化,“营改增”已经成为减税的重点突破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只有增值税,才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营改增”是当前中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超过19%,而在2000年,这个比重仅为12.8%,这十年间税收占比提高近7个百分点。过去几年由于税收收入的快速增加,宏观税负增幅也较大,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到8%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宏观税负呈现“向下走”的态势。
从试点来看,“营改增”取得很好的减税效果。“现在每个省都要求加入试点,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2:税收与消费》称,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影响面大,当前应该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快完善增值税的步伐,增值税税率调整应考虑“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应向服务业看齐,逐步实现下调。
中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对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等生活必需品实行13%的优惠税率。报告特别指出,中国的恩格尔系数仍然较高,建议进一步优惠税率的覆盖范围,并同时合理降低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税率,扩大消费需求。
这项改革目前涵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从每一道交易都要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变成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的增值税,“营改增”成为扭转流转税成本,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利好政策。
截至2月1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12省市平均减税面达到95%。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近日举行的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营改增”试点将适时扩大改革范围,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
“营改增”实行一年来,减税效果到底如何?作为一项复杂的税制改革,其政策从制定到施行,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一年试点过程中,暴露出哪些问题?

部分行业税负增加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根据毕马威从客户了解到的情况,在“营改增”的“1+6”行业中,交通运输服务中部分陆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企业的税负增加较为明显,物流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稍有增加;而其他的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少。而在税负增加的行业中,差异最大的就是交通运输业。
物流公司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外购的成本支出主要为运输工具、油费、维修费、路桥费,其中: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大中型企业在未来几年大额资产购置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是可以抵扣的进项,如油费、维修费等却难以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有些是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原因所致,而有些源自于“营改增”给企业的准备时间较短而导致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
除了这些,企业认为还有很多成本没有进项可以抵扣的,比如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于不是外购项目,而是本企业增值的组成部分,不可能抵扣;而保险、不动产的租金、银行的服务费、差旅费等外购支出,所占企业成本的比重也比较大,但在目前由于这些行业尚未纳入试点,都没有进项可抵扣。
多档税率的困扰
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营改增”在此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对于业务跨行业的企业,税率并不统一的情况广泛存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既涉及到交通运输业又涉及到物流辅助业,这在实践运营中难以准确划分清楚。这种情况下就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有人认为这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如果不把握好的话反而会成为风险。
据了解,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讲,税率设计要考虑不同的大行业和小行业,比如说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分陆运、航运、水运,陆运又分公路运输、出租车、公交、地铁,必须要设置一个兼顾各方的中间值。
过渡期将默许附加税费
从“营改增”实行以来,一直存在税降费升的担心。目前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费加重了企业负担。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2012年有一个不良现象,地方政府收入吃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刮地皮式”地增加收入。对于小微企业减负方面一定要有系统的考虑,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否则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依据在地方营业税主体之上的各类地方性附加税费,未来仍需继续缴纳。例如城市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凡是缴纳以上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建设税。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的时候一并征收。这一方式,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默许,因此“营改增”之后,杂费杂税一样都不会少。
亦有业内人士分析,要彻底取消地方性附加税费,或许只有等到地税和国税完全合并之后。
增值税分成比例待解
目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已正式上报申请,希望今年尽快加入试点。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虽然争取“营改增”的态度明确,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却仍是省级地方财政在实施中争取博弈的主要内容。“营改增”主要影响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工业不发达、农牧业比重高的区域,短期恐陷财政窘局。
由于营业税属地方税种,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以外,其他的营业税都归地方政府。显然,如果一旦使营业税变成增值税,那么将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增值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 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
国家财政年检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截止到2008年,除黑龙江省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收外,其他的省份都是营业税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同时,约一半以上省份的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的2倍。其中北京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如果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仍维持不变,地方财政收入将急剧缩水,地方财政支出被压缩也将成为必然。为了减少“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未来中央不排除对于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加以“微调”。
在上海、北京等现行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中,“营改增”之后增加到国税系统的收入部分,实质上仍然在足额地返还地方政府。只是目前的返还政策,看起来更多是短期行为。
加快完善增值税的步伐
随着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进一步深化,“营改增”已经成为减税的重点突破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只有增值税,才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营改增”是当前中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超过19%,而在2000年,这个比重仅为12.8%,这十年间税收占比提高近7个百分点。过去几年由于税收收入的快速增加,宏观税负增幅也较大,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到8%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宏观税负呈现“向下走”的态势。
从试点来看,“营改增”取得很好的减税效果。“现在每个省都要求加入试点,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2:税收与消费》称,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影响面大,当前应该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快完善增值税的步伐,增值税税率调整应考虑“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应向服务业看齐,逐步实现下调。
中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对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等生活必需品实行13%的优惠税率。报告特别指出,中国的恩格尔系数仍然较高,建议进一步优惠税率的覆盖范围,并同时合理降低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税率,扩大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