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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区是城乡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所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吉林的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使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构建和谐吉林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近年来,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吉林省考察,对吉林省社区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搭建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平台
吉林省委、省政府把城市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高层次推进,大力度实施,对全面创建和谐社区做出部署。
建立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创新社区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板块型、小区型和单位型对原居委会进行重新划分,建立了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二是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组建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三是加强了社区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初步探索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社区社团运作、居民广泛参与、有关部门指导服务的社区运行机制。
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基础设施全覆盖。省委、省政府大力度、高标准、广覆盖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把吉林省社区建设工作推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各地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积极筹措资金,选定房址,动员各方力量,创造了“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包保、社会赞助、资源共享”等多渠道兴建的办法,全力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社区基础设施全省覆盖,结束了吉林省“夹包居委会”的历史,一举改变了建国50多年来城市基层缺乏有效管理与服务平台的状况,使城市基层管理有了依托,为民服务有了阵地。
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吉林省从强化社区功能和作用入手,创造性地提出了 “十大功能”建设。即:便民利民、救助保障、医疗保健、社区安全、居民教育、普法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各地依托社区基础设施,围绕“十大功能”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为民服务上,普遍在社区设立了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服务站、文化活动站、星光老年之家、阳光扶贫超市、居民学校和室外活动广场等,开展了以社区救助、社区安全、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文体为内容的服务活动。
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扩大城市基层民主。一是多形式扩大居民的参与权。通过开展居民论坛、民主听证会、市民政务评议团等民主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保证了居民对政府和行业服务的发言权和评议权,逐步培养起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习惯,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基层的社会民主。二是动员、组织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活动。通过鼓励、扶持建立社区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书画协会、花卉协会、健身协会等群众组织,吸引了一大批社区居民参加到社区活动中来,使社区的凝聚力和活力不断增强。三是规范和完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省民政厅制定《选举操作规程》,按照民主、公开、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使选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第三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为实现总体目标,一是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方案》和《吉林省和谐社区示范标准》,对和谐社区的创建时间、程序、标准、示范点申报、命名表彰、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安排;二是对社区规模和居委会成员的数额、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制、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管理、社区用房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就社区与街道办事处、与政府相关部门、与驻区单位和物业公司等关系进行了规范;三是省政府做出决定,由省财政每年拨付4000余万元专项资金为社区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补贴办公经费1.2万元,有效缓解了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低、社区办公经费匮乏的矛盾。
提高农村社会服务水平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履行社会事务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全省新农村建设大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切入点,重构了农村民政工作格局,提升农村社会服务水平,推进了农村社区建设,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探索出了新路。
实现乡镇全覆盖。从2006年起,按照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坚持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方针,按照省里补一部分、市(县)承担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政策减免一部分、社会支援一部分,乙方垫付一部分的办法,保证668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在布局上,结合城镇建设和乡镇撤并,从城乡统筹出发,把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在城乡兼顾、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地方,一般离乡镇政府较近。
有效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吉林省建设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后,总建筑面积达到136万平方米,总床位数达到8.4万张;并划分了生活区、生产区、娱乐区、办公区等,生活区又分出了集中供养部、老年公寓部、特护部,还设置了医疗室、洗浴室、阅览室等;服务人员、专职医师24小时全天服务,有效地满足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需求。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都设立了分散五保对象服务站,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一道,已为15万人次的分散五保老人,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和生产上的帮助,定期组织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开展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同时,还积极满足城乡老人自费颐养需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及村屯单独居住的老人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异地生活和外出务工家庭老人的照料问题。
引领农村社区服务。一是在文化娱乐方面,各福利中心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的同时,逐步增添各类文化娱乐用品,组织辖区内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了当地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二是在信息中介服务方面,根据城乡日益增长的家政、老年婚介服务需求,开展了家政培训,建立家政、老年婚介服务信息网,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一些福利中心利用土地、林地等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参与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农村专业协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三是在法律维权服务方面,福利中心结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乡镇司法所或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经常性联系,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搭建农村民政平台。将福利中心由过去的乡镇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变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并在延边州进行了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在此基础上,会同省编制部门制定了福利中心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的意见。同时,适应福利中心全面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中心主任全部由乡镇民政助理兼任,并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为每个福利中心选配了3至5名工作人员;结合政府开发公益岗位,全省共招聘了2100多人充实到的福利中心从事服务工作。福利中心利用人员、资源优势,协助乡(镇)政府建立了低保户、灾民、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档案,使农村民政各项业务的规范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城乡社会救助 促进社会和谐
过去五年,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130万人;80万名农村特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灾害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9.7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50所救助站的基本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广泛开展了“情暖万家”、“圆梦大学”、“生命之光”等慈善救助活动,累计救助100多万人次;44万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了“两免一补”的教育救助政策,地方高等院校累计发放助学贷款2.3亿元;30个市(县)的9785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政策;4.5万贫弱群体获得法律援助,减免相关费用7638万元。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讲:“过去五年,是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今后五年,吉林省将继续发挥好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逐步在全省建立起组织体系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救助社会化、资金多元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力争使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差标准达到365元;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全覆盖;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基本解决农村泥草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低保家庭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律等专项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实际行动推进和谐吉林建设。
搭建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平台
吉林省委、省政府把城市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高层次推进,大力度实施,对全面创建和谐社区做出部署。
建立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创新社区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板块型、小区型和单位型对原居委会进行重新划分,建立了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二是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组建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三是加强了社区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初步探索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办、社区社团运作、居民广泛参与、有关部门指导服务的社区运行机制。
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基础设施全覆盖。省委、省政府大力度、高标准、广覆盖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把吉林省社区建设工作推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各地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积极筹措资金,选定房址,动员各方力量,创造了“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包保、社会赞助、资源共享”等多渠道兴建的办法,全力开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社区基础设施全省覆盖,结束了吉林省“夹包居委会”的历史,一举改变了建国50多年来城市基层缺乏有效管理与服务平台的状况,使城市基层管理有了依托,为民服务有了阵地。
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吉林省从强化社区功能和作用入手,创造性地提出了 “十大功能”建设。即:便民利民、救助保障、医疗保健、社区安全、居民教育、普法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各地依托社区基础设施,围绕“十大功能”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为民服务上,普遍在社区设立了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服务站、文化活动站、星光老年之家、阳光扶贫超市、居民学校和室外活动广场等,开展了以社区救助、社区安全、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文体为内容的服务活动。
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扩大城市基层民主。一是多形式扩大居民的参与权。通过开展居民论坛、民主听证会、市民政务评议团等民主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保证了居民对政府和行业服务的发言权和评议权,逐步培养起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习惯,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基层的社会民主。二是动员、组织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活动。通过鼓励、扶持建立社区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书画协会、花卉协会、健身协会等群众组织,吸引了一大批社区居民参加到社区活动中来,使社区的凝聚力和活力不断增强。三是规范和完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省民政厅制定《选举操作规程》,按照民主、公开、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使选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第三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为实现总体目标,一是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方案》和《吉林省和谐社区示范标准》,对和谐社区的创建时间、程序、标准、示范点申报、命名表彰、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安排;二是对社区规模和居委会成员的数额、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制、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管理、社区用房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就社区与街道办事处、与政府相关部门、与驻区单位和物业公司等关系进行了规范;三是省政府做出决定,由省财政每年拨付4000余万元专项资金为社区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补贴办公经费1.2万元,有效缓解了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低、社区办公经费匮乏的矛盾。
提高农村社会服务水平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履行社会事务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全省新农村建设大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切入点,重构了农村民政工作格局,提升农村社会服务水平,推进了农村社区建设,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探索出了新路。
实现乡镇全覆盖。从2006年起,按照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坚持政府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方针,按照省里补一部分、市(县)承担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政策减免一部分、社会支援一部分,乙方垫付一部分的办法,保证668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在布局上,结合城镇建设和乡镇撤并,从城乡统筹出发,把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在城乡兼顾、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地方,一般离乡镇政府较近。
有效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吉林省建设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后,总建筑面积达到136万平方米,总床位数达到8.4万张;并划分了生活区、生产区、娱乐区、办公区等,生活区又分出了集中供养部、老年公寓部、特护部,还设置了医疗室、洗浴室、阅览室等;服务人员、专职医师24小时全天服务,有效地满足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需求。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都设立了分散五保对象服务站,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一道,已为15万人次的分散五保老人,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和生产上的帮助,定期组织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开展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同时,还积极满足城乡老人自费颐养需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及村屯单独居住的老人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异地生活和外出务工家庭老人的照料问题。
引领农村社区服务。一是在文化娱乐方面,各福利中心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的同时,逐步增添各类文化娱乐用品,组织辖区内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了当地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二是在信息中介服务方面,根据城乡日益增长的家政、老年婚介服务需求,开展了家政培训,建立家政、老年婚介服务信息网,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一些福利中心利用土地、林地等资源,积极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参与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为农村专业协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三是在法律维权服务方面,福利中心结合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乡镇司法所或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经常性联系,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搭建农村民政平台。将福利中心由过去的乡镇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变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并在延边州进行了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在此基础上,会同省编制部门制定了福利中心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的意见。同时,适应福利中心全面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中心主任全部由乡镇民政助理兼任,并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为每个福利中心选配了3至5名工作人员;结合政府开发公益岗位,全省共招聘了2100多人充实到的福利中心从事服务工作。福利中心利用人员、资源优势,协助乡(镇)政府建立了低保户、灾民、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档案,使农村民政各项业务的规范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城乡社会救助 促进社会和谐
过去五年,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130万人;80万名农村特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灾害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9.7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50所救助站的基本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广泛开展了“情暖万家”、“圆梦大学”、“生命之光”等慈善救助活动,累计救助100多万人次;44万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了“两免一补”的教育救助政策,地方高等院校累计发放助学贷款2.3亿元;30个市(县)的9785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政策;4.5万贫弱群体获得法律援助,减免相关费用7638万元。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讲:“过去五年,是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今后五年,吉林省将继续发挥好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逐步在全省建立起组织体系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信息化、救助社会化、资金多元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力争使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差标准达到365元;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全覆盖;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基本解决农村泥草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低保家庭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律等专项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实际行动推进和谐吉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