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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最先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继而推广至全国,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然而这项改革实施状况并不理想。以广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少年庭为样本,调查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心理干预机制启动情况。结果显示该机制使用率依然很低,其根源在于法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且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启动标准。进一步以某省少管所未成年犯罪人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得出两个重要结论:第一,当前因心态不良引发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罪人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第二,心态不良的未成年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某些共性,且与一般未成年犯罪人有本质区别。若可以将这些共性提炼并上升为立法条文,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的衡量标准,将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构建和贯彻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