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有了孩子该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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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男友原本情深意茑,同居敷年还生育了一个女儿,未满2周岁。但因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我们还不是合法夫妻。现在,我们的感情走到了尽头。我和男度对分手没有异议。就是对女儿争执不下,都争着要直接抚养女儿。可是,我们连婚都没有结,又该如何“离婚”呢?薇薇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解除。你和男友没有登记结婚,因此,你们之间不是合法夫妻,而是一种未婚同居关系。根据前述规定,因你们之间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你们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不会干涉,也不能干涉。
  你们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私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对于女儿的抚养事宜,如果发生争议,是可以诉诸法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法院在处理未婚同居所生子女抚养纠纷时,一般参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决定子女归谁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如果你们就女儿归谁抚养协商不成,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你们的女儿尚未满2周岁,因此,如果你坚持要求抚养女儿,法院一般会判决女儿由你直接抚养,并判令男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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