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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作为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应对市场风险、提高议价能力、获取最佳收益的经济组织,对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能够产生积极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现状及特点,紧接着深入分析了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运行机制、组织联合、筹资渠道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长沙市;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71-02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业专业生产技术和经营为依托,坚持进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等环节实行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最终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发展。”长沙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有力推进了长沙市农业的发展。那么,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若存在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以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一、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0年底,长沙市共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1122个,成员30多万人,带动农户80万户,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比例为2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1%)。从统计数据来看,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地区分布均衡,发展速度较快
长沙市下辖望城、长沙、浏阳和宁乡四县(市),其中,望城县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最好,在各个方面均排在第一位。其他三个地区成员数量差异都不大,宁乡县组织数量和成员数量都为最少;长沙县的合作组织平均规模最小,望城县和宁乡县的组织平均规模几乎相同;从成员占当地农民比例来看,长沙县和浏阳市情况相差不大,宁乡县处于10%以下。同时,合作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也在逐年递增。2007年之后,每个组织平均成员数均在200人以上,2009年更是突破了250人;而合作组织的数量也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2.组织广泛分布于商品率高的产业
作为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主要类型的专业协会,约占合作组织总数的2/3,其主要是由从事某种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供应等环节联合组建而成。目前,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协会748个。其中区县级200个,乡镇级328个,村级220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120个,养殖业580个,服务业40个,其他8个。组织个数最多、规模最大的是畜牧业协会,共有126家,出栏牲猪达到457万头,养猪已经成为长沙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此外,种植业,尤其是果菜业的专业协会也分布较多,而这样的分布恰与长沙市的农业商品率相一致。
3.兴办主体以农民为主,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目前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兴办主体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民牵头,主要是依托能人或专业大户组建,该类合作组织占总数的45%,而且主要是近三年来所办。二是政府牵头,主要是涉农部门或涉农人员牵头领办,其中乡村干部领办占到46%,农技部门领办占到34%。三是龙头企业牵头,该种类型合作组织为数不多,占比不到一成。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已经打破了长期以政府为主牵头兴办的格局,农民领办人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出来。
二、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规模小,区域跨度少
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的综合实力不强,发展资金不充足,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农民合作组织平均拥有成员数为262.66人,最小的专业协会仅仅只有15个人,部分合作组织一年的交易量不足规模大的组织半个月的交易量。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覆盖范围小,多限制在村、乡范围之内,只能带动有限数量的农户。另外,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跨乡的数量十分有限,只有望城县超过了10%,浏阳市和宁乡县还未达到5%,跨县的农民合作组织数目就更加少的可怜。
2.运行机制不规范
运行机制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组织机构不完善,很多专业协会没有建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2)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有规章制度的不足2/3。(3)实际操作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制定了组织章程,建立了管理机构和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组织的大事小事都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据调查资料,望城县组织化程度相对较好的有22个合作社,有规范生产规程的15个,占33.2%;单独建账的26个,占22.3%;实行财务公开的26个,占22.3%;公积金量化的6个,占5.9%。
3.资金来源少且不稳定
从融资方式来看,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农民自筹为主的占37%,其次是混合出资为主的占30%;政府拨款为主的占16%;以贷款为主的占5%,还要其他途径的占12%。从合作组织目前的资金来源看,主要是通过农民自筹和混合出资为主。
三、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对策
1.健全合作组织,规范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强化内生型的合作组织形式,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利益分配结构。其次,要规范运行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在决策管理方面要彻底转变官僚主义作风和能人决定组织命运的现象,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对“能人”的权限从制度上加以约束,避免其凌驾于组织之上。再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民主监督机制。
2.实行政策引导,加强合作组织联合
目前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极大地限制了其服务能力。因此小规模的合作组织必须进一步联合与合作,通过联合使自己强大起来。只有联合起来建立农产品的供求平衡机制,才能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避免农户间和合作社间的无序竞争。通过相同专业的与跨专业的合作、地方的与全国的自下而上的合作,建立起不同层级的(乡镇——市县——省)地方联合组织和全国性的联合组织。
3.开拓筹资渠道,化解融资困难
目前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主要靠农户自筹和混合出资进行筹资,但是由于农户资金有限,同时组织规模过小也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在不影响农民控制组织的前提下吸引非农户成员的加入;(2)引进股份制机制,发展股份合作制;(3)建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孵化基金;(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从而获得发展资金;(5)积极争取国家关于惠农助农的金融优惠贷款。
在长沙市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解决农业市场化的重要手段,是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靠增强专业化协作来节约长沙市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外交易费用,扩大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网络规模,提高整个组织的经济效益。但在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过程中,政府不能盲目地求大,搞形式主义,要切合长沙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小到大,以利于农民增收为目的,逐步的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作为农民市场交易中应对市场风险、提高议价能力、获取最佳收益的经济组织,必将对中国的“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马跃进.合作社的法律属性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张晓军.加强农民专合组织的研究,推进农技协的建设与发展[A].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自主创新——第十二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会(第四卷),2010.
[3]刘励敏.关于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分析报告[J].农村经济,2011(1).
[4]邝知红,尹彪.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J].农业科学研究,2010(3).
[5]赵素娟,王紫南,李庆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J].农村经济,2011(4).
关键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长沙市;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71-02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业专业生产技术和经营为依托,坚持进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等环节实行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最终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发展。”长沙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有力推进了长沙市农业的发展。那么,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若存在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以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一、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0年底,长沙市共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1122个,成员30多万人,带动农户80万户,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比例为2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1%)。从统计数据来看,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地区分布均衡,发展速度较快
长沙市下辖望城、长沙、浏阳和宁乡四县(市),其中,望城县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最好,在各个方面均排在第一位。其他三个地区成员数量差异都不大,宁乡县组织数量和成员数量都为最少;长沙县的合作组织平均规模最小,望城县和宁乡县的组织平均规模几乎相同;从成员占当地农民比例来看,长沙县和浏阳市情况相差不大,宁乡县处于10%以下。同时,合作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也在逐年递增。2007年之后,每个组织平均成员数均在200人以上,2009年更是突破了250人;而合作组织的数量也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2.组织广泛分布于商品率高的产业
作为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主要类型的专业协会,约占合作组织总数的2/3,其主要是由从事某种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供应等环节联合组建而成。目前,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协会748个。其中区县级200个,乡镇级328个,村级220个。按产业划分:种植业120个,养殖业580个,服务业40个,其他8个。组织个数最多、规模最大的是畜牧业协会,共有126家,出栏牲猪达到457万头,养猪已经成为长沙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此外,种植业,尤其是果菜业的专业协会也分布较多,而这样的分布恰与长沙市的农业商品率相一致。
3.兴办主体以农民为主,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目前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兴办主体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民牵头,主要是依托能人或专业大户组建,该类合作组织占总数的45%,而且主要是近三年来所办。二是政府牵头,主要是涉农部门或涉农人员牵头领办,其中乡村干部领办占到46%,农技部门领办占到34%。三是龙头企业牵头,该种类型合作组织为数不多,占比不到一成。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已经打破了长期以政府为主牵头兴办的格局,农民领办人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出来。
二、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规模小,区域跨度少
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的综合实力不强,发展资金不充足,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农民合作组织平均拥有成员数为262.66人,最小的专业协会仅仅只有15个人,部分合作组织一年的交易量不足规模大的组织半个月的交易量。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覆盖范围小,多限制在村、乡范围之内,只能带动有限数量的农户。另外,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跨乡的数量十分有限,只有望城县超过了10%,浏阳市和宁乡县还未达到5%,跨县的农民合作组织数目就更加少的可怜。
2.运行机制不规范
运行机制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组织机构不完善,很多专业协会没有建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2)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有规章制度的不足2/3。(3)实际操作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制定了组织章程,建立了管理机构和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组织的大事小事都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据调查资料,望城县组织化程度相对较好的有22个合作社,有规范生产规程的15个,占33.2%;单独建账的26个,占22.3%;实行财务公开的26个,占22.3%;公积金量化的6个,占5.9%。
3.资金来源少且不稳定
从融资方式来看,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农民自筹为主的占37%,其次是混合出资为主的占30%;政府拨款为主的占16%;以贷款为主的占5%,还要其他途径的占12%。从合作组织目前的资金来源看,主要是通过农民自筹和混合出资为主。
三、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对策
1.健全合作组织,规范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强化内生型的合作组织形式,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利益分配结构。其次,要规范运行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在决策管理方面要彻底转变官僚主义作风和能人决定组织命运的现象,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对“能人”的权限从制度上加以约束,避免其凌驾于组织之上。再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民主监督机制。
2.实行政策引导,加强合作组织联合
目前长沙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极大地限制了其服务能力。因此小规模的合作组织必须进一步联合与合作,通过联合使自己强大起来。只有联合起来建立农产品的供求平衡机制,才能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避免农户间和合作社间的无序竞争。通过相同专业的与跨专业的合作、地方的与全国的自下而上的合作,建立起不同层级的(乡镇——市县——省)地方联合组织和全国性的联合组织。
3.开拓筹资渠道,化解融资困难
目前长沙市农民合作组织主要靠农户自筹和混合出资进行筹资,但是由于农户资金有限,同时组织规模过小也制约着合作组织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在不影响农民控制组织的前提下吸引非农户成员的加入;(2)引进股份制机制,发展股份合作制;(3)建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孵化基金;(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来获取较高的利润,从而获得发展资金;(5)积极争取国家关于惠农助农的金融优惠贷款。
在长沙市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解决农业市场化的重要手段,是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靠增强专业化协作来节约长沙市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外交易费用,扩大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网络规模,提高整个组织的经济效益。但在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过程中,政府不能盲目地求大,搞形式主义,要切合长沙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小到大,以利于农民增收为目的,逐步的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作为农民市场交易中应对市场风险、提高议价能力、获取最佳收益的经济组织,必将对中国的“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马跃进.合作社的法律属性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张晓军.加强农民专合组织的研究,推进农技协的建设与发展[A].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自主创新——第十二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会(第四卷),2010.
[3]刘励敏.关于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分析报告[J].农村经济,2011(1).
[4]邝知红,尹彪.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J].农业科学研究,2010(3).
[5]赵素娟,王紫南,李庆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J].农村经济,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