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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直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文章分析刑事诉讼中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挺出了构建该制度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