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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长风街道的李刚(化名)是一名缓刑人员,对判决不服的他时常和担负矫正任务的社工“赌气”,然而时过不久,专业社会工作者平等、尊重、接纳、注重教化的理念如汩汩清泉,滋润了他的心扉。李刚自谋职业发愤图强,不久前与复旦大学合作,成功研制了绿色环保污水处理设备,成了上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排头兵。
宝山区庙行镇的李丁(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社区帮扶志愿者的真诚教诲让他重新找到了信心,当得知镇里将开设社区青少年技能培训班后,主动提出担当日语老师,自愿利用业余时间,每周一次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日语口语课程。
在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新航动态》上,记者发现如此一个个如此鲜活的帮教故事每天都在发生。为使犯罪人完成再社会化、预防和减少犯罪,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于2004年1月19日成立,是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旗下的非营利专业社区矫正组织。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新航总站组织420多名社工从事社区矫正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总站在全市19个区县设立工作站,工作网络遍布本市所有街道(乡镇),共动员了5600多名志愿者,其中心理咨询师(助理)志愿者有225人。他们依托社区,整合各种资源,建立教育矫正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千方百计协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等实际问题,社会参与功能、满足生活需求功能等都得到了市民交口称赞,而社区服刑人员在帮扶下逐步融入社会,社会化功能已初步显现。
新航社区服务系统是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一环,据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朱久伟介绍,“近年来,上海构建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充分发挥了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及各区县相关社会组织在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中的作用。”
据了解,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最初开始于2000年。2000年9月,上海女子监狱试行了对罪犯半监禁刑处遇的探索,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从周一到周五回社会参加劳动,周末回监狱服刑。同时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对失足青少年试行了“试工试读”制度。2002年8月,上海在徐汇区的斜土路、普陀区曹杨新村和闸北区宝山路三个街道扩大社区矫正的试点。试点的管理对象包括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据统计,上海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建成过渡性就业基地127个,其中区级13个,街镇级114个。2005年至2006年6月,累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827人次,开展技能培训511人次,助学复学122人次。
朱久伟感慨:“纵观人类刑罚的发展史,长期以来,与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力度相对应的,主要是犯罪行为,即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越严重,刑罚就越重。可以说,古代社会的刑罚主要是满足人们的报应需求,此即所谓的‘报应刑’。随着自由、民主思想的兴起,刑法学界开始提出了‘教育刑’思想,相对而言,教育刑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于犯罪行为,而在于犯罪人,更多的是关注犯罪人矫正的可能性。”
社区矫正的概念
世界范围内,社会矫正内涵及外延各国有所不同,狭义的,仅指社区刑的执行,中义的则限于刑事制度内,主要凶手审前释放、缓刑、假释、寄宿方案、社区刑的执行等;广义的则扩大到社会范围内,还包括开放式处遇、限制自由的行刑、法庭外措施、戒毒等,而社区仅限于城市区域,排除农村。可见,社区矫正的核心部分为社区刑的执行。
社区矫正认为,既然几乎所有的犯罪人最终要回归到社会中来,与其收押入狱服刑等到刑期届满释放再回归社会,还不如尽早帮助他们无害的回归社会。所有的社会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帮助犯罪人恢复与家庭的联系、获得就业与受教育的机会、找到他们在社会中的适当角色位置。照此逻辑往下推论,更好的办法就是把犯罪人留在社区进行矫正。因此,除对社会具有严重威胁非监禁不可的犯罪人以外,把其他犯罪人留在社会上进行矫正实属上策。
宝山区庙行镇的李丁(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社区帮扶志愿者的真诚教诲让他重新找到了信心,当得知镇里将开设社区青少年技能培训班后,主动提出担当日语老师,自愿利用业余时间,每周一次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日语口语课程。
在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新航动态》上,记者发现如此一个个如此鲜活的帮教故事每天都在发生。为使犯罪人完成再社会化、预防和减少犯罪,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于2004年1月19日成立,是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旗下的非营利专业社区矫正组织。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新航总站组织420多名社工从事社区矫正的辅助性、服务性工作,总站在全市19个区县设立工作站,工作网络遍布本市所有街道(乡镇),共动员了5600多名志愿者,其中心理咨询师(助理)志愿者有225人。他们依托社区,整合各种资源,建立教育矫正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千方百计协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等实际问题,社会参与功能、满足生活需求功能等都得到了市民交口称赞,而社区服刑人员在帮扶下逐步融入社会,社会化功能已初步显现。
新航社区服务系统是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一环,据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任朱久伟介绍,“近年来,上海构建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充分发挥了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及各区县相关社会组织在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中的作用。”
据了解,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最初开始于2000年。2000年9月,上海女子监狱试行了对罪犯半监禁刑处遇的探索,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从周一到周五回社会参加劳动,周末回监狱服刑。同时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对失足青少年试行了“试工试读”制度。2002年8月,上海在徐汇区的斜土路、普陀区曹杨新村和闸北区宝山路三个街道扩大社区矫正的试点。试点的管理对象包括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据统计,上海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建成过渡性就业基地127个,其中区级13个,街镇级114个。2005年至2006年6月,累计成功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827人次,开展技能培训511人次,助学复学122人次。
朱久伟感慨:“纵观人类刑罚的发展史,长期以来,与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力度相对应的,主要是犯罪行为,即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越严重,刑罚就越重。可以说,古代社会的刑罚主要是满足人们的报应需求,此即所谓的‘报应刑’。随着自由、民主思想的兴起,刑法学界开始提出了‘教育刑’思想,相对而言,教育刑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于犯罪行为,而在于犯罪人,更多的是关注犯罪人矫正的可能性。”
社区矫正的概念
世界范围内,社会矫正内涵及外延各国有所不同,狭义的,仅指社区刑的执行,中义的则限于刑事制度内,主要凶手审前释放、缓刑、假释、寄宿方案、社区刑的执行等;广义的则扩大到社会范围内,还包括开放式处遇、限制自由的行刑、法庭外措施、戒毒等,而社区仅限于城市区域,排除农村。可见,社区矫正的核心部分为社区刑的执行。
社区矫正认为,既然几乎所有的犯罪人最终要回归到社会中来,与其收押入狱服刑等到刑期届满释放再回归社会,还不如尽早帮助他们无害的回归社会。所有的社会力量应该联合起来,帮助犯罪人恢复与家庭的联系、获得就业与受教育的机会、找到他们在社会中的适当角色位置。照此逻辑往下推论,更好的办法就是把犯罪人留在社区进行矫正。因此,除对社会具有严重威胁非监禁不可的犯罪人以外,把其他犯罪人留在社会上进行矫正实属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