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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越来越热的量刑研究,对一项准犯罪行为“入罪”的理论关切似乎不够。当然.关于“入罪”依据的实证研究,也有不少人涉及,但多是侧重于立足犯罪圈内看“定罪”,难免受到身在庐山之限。而实际上,“入罪”和“定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而这种研究要么因移形换位而致目标定位不准,要么因缺乏科学支撑只能浅尝辄止。事实而言,某类行为的“入罪”是关乎民生国运的大事件,因而对诸多准犯罪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依据(即“入罪”理由)为何。尚要从外部着手,进行科学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