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了涉及交通运输部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3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由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有1项,即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