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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重在“深化”“综合”“配套”。其路径选择在于,全面客观评估第三轮司法管理体制“历时性”改革成效,在对其存在的改革项目清单“悬空”等“若干短板”“薄弱环节”精准检视的基础上,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共时性”改革出发,发展完善相对独立、协调统一的司法管理体系,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办案组织体系,系统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职能体系,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综合配套、机制健全的司法财物保障体系,激励约束、严密规范的司法监督体系,从而加快推进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