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种子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现代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种子本身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农村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县级种子工作将逐步走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种的轨道,让农民买到放心种子,让依法从事选育、生产、经营的育种家、企业家的正当权利得到维护,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1 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农民盲目求新、求高产、中小企业急于推出新品种抢占市场导致“未审先推”屡禁不止。二是由于没及时建立品种退出制度,缺少快速鉴别手段,导致以“旧瓶装新酒”为手段制假售假,谋取利益。三是由于《种子法》没赋予种子管理部门种子广告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导致种子广告宣传比较普遍。四是由于种子标签不规范、经营档案不健全,导致管理难度加大。五是由于经费无保障、手段落后,种子管理机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致使种子市场监管无力。因此要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种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2 种子市场管理办法
2.1 加大种子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种子法规。并通过科技下乡宣讲、广播、电视和会议等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按法规办事。并且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种子行业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种子产业的稳定协调发展。
2.2 加强证、照管理,规范市场管理
对种子经营单位严格审查,审查场地、设备、技术资格、实际工作能力及在社会上的影响情况等,严把审批关,对合格者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办理。
2.3 加强品种管理
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它的时效性、区域性和适应性,有些品种在这个地区表现好,而在别的地区可能表现的不理想。近几年来新品种层出不穷,更换速度不断加快。所以,加强新品种的管理势在必行。由于品种的区域性、适应性、丰产性和抗逆性等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不能盲目地将新品种大面积推广,必须坚持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
2.4 加强种子质量管理,严把种子质量关
对种子管理站应更换先进的检验设备,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准确真实地反映种子质量情况,对我市所有种子经营单位经营的种子一律实行复检,复检率要达到100%,合格种子凭开据的报告单准许销售,对不合格种子一律做转商处理,合格率达100%。
2.5 加强种子经营单位的管理、扶持和培训
种子经销的主渠道是种子公司和科研机构,其次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含连锁店),近年来民营种业发展迅猛。对种子的管理从亲本质量开始,繁制种子从隔离区设置、田间去杂、抽穗去雄,收获等各方面进行管理,一环扣一环,确保种子质量。同时强调必须从县级以上种子公司购种严格购种渠道,确保种子质量。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含连锁店)的代销部门管理,除实行正常的管理外,必须强调本地销售,不互相干扰,不搞杀价竞争等不正当销售行为,同时强调代销部门必须从被代销单位购种,不准私引乱调,否则按违规处罚。
目前县级种子经营单位,尤其是民营种子企业存在着经营规模小资金少,科技含量低,育、繁、销脱节等问题,仅仅依赖一般品种和代繁代销为生,难以把企业做大做强,所以种子管理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重点扶持。从种子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种子生产的规范化和技术规程等各方面加以培训,引导种子企业之间同行互相联合,与科研院(所)联合,与龙头企业联系,广泛寻求合作伙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自我、壮大自我的路子。打造自有品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6 严格市场管理,严惩违规违章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会同工商和标准计量等单位对市场上无证、无照经营者给予扣押和罚款处理;对私引乱调种子按偷运种子处理,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对无“三证”者按假冒伪劣处理,扣押种子并给予经济处罚。只有有效地打击非法,才能保证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才能保持种子市场稳定。
2.7 正确处理种子经营与管理的关系
搞好“主渠道”的合法经营,服务周到,质量上乘,能提高经营单位信誉,使更多的农民相信种子公司及代销站。经营搞得好,漏洞少,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就少,市场就稳定,种子案件就会减少以至消除。反之如果“主渠道”经营不善,漏洞百出,不法分子就有可乘之机,市场混乱,案件频出,纠纷不断,农民遭殃,种子管理的工作难度增大,坑农害农事件也很难避免。同样,搞好种子管理,就会有效地促进“主渠道”的经营,打击不法分子,稳定市场,就会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好他们的关系将直接体现在经济效益的提高。
1 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农民盲目求新、求高产、中小企业急于推出新品种抢占市场导致“未审先推”屡禁不止。二是由于没及时建立品种退出制度,缺少快速鉴别手段,导致以“旧瓶装新酒”为手段制假售假,谋取利益。三是由于《种子法》没赋予种子管理部门种子广告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导致种子广告宣传比较普遍。四是由于种子标签不规范、经营档案不健全,导致管理难度加大。五是由于经费无保障、手段落后,种子管理机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致使种子市场监管无力。因此要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种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2 种子市场管理办法
2.1 加大种子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种子法规。并通过科技下乡宣讲、广播、电视和会议等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按法规办事。并且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种子行业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种子产业的稳定协调发展。
2.2 加强证、照管理,规范市场管理
对种子经营单位严格审查,审查场地、设备、技术资格、实际工作能力及在社会上的影响情况等,严把审批关,对合格者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办理。
2.3 加强品种管理
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它的时效性、区域性和适应性,有些品种在这个地区表现好,而在别的地区可能表现的不理想。近几年来新品种层出不穷,更换速度不断加快。所以,加强新品种的管理势在必行。由于品种的区域性、适应性、丰产性和抗逆性等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因此不能盲目地将新品种大面积推广,必须坚持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
2.4 加强种子质量管理,严把种子质量关
对种子管理站应更换先进的检验设备,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准确真实地反映种子质量情况,对我市所有种子经营单位经营的种子一律实行复检,复检率要达到100%,合格种子凭开据的报告单准许销售,对不合格种子一律做转商处理,合格率达100%。
2.5 加强种子经营单位的管理、扶持和培训
种子经销的主渠道是种子公司和科研机构,其次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含连锁店),近年来民营种业发展迅猛。对种子的管理从亲本质量开始,繁制种子从隔离区设置、田间去杂、抽穗去雄,收获等各方面进行管理,一环扣一环,确保种子质量。同时强调必须从县级以上种子公司购种严格购种渠道,确保种子质量。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含连锁店)的代销部门管理,除实行正常的管理外,必须强调本地销售,不互相干扰,不搞杀价竞争等不正当销售行为,同时强调代销部门必须从被代销单位购种,不准私引乱调,否则按违规处罚。
目前县级种子经营单位,尤其是民营种子企业存在着经营规模小资金少,科技含量低,育、繁、销脱节等问题,仅仅依赖一般品种和代繁代销为生,难以把企业做大做强,所以种子管理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重点扶持。从种子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种子生产的规范化和技术规程等各方面加以培训,引导种子企业之间同行互相联合,与科研院(所)联合,与龙头企业联系,广泛寻求合作伙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自我、壮大自我的路子。打造自有品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2.6 严格市场管理,严惩违规违章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会同工商和标准计量等单位对市场上无证、无照经营者给予扣押和罚款处理;对私引乱调种子按偷运种子处理,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对无“三证”者按假冒伪劣处理,扣押种子并给予经济处罚。只有有效地打击非法,才能保证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才能保持种子市场稳定。
2.7 正确处理种子经营与管理的关系
搞好“主渠道”的合法经营,服务周到,质量上乘,能提高经营单位信誉,使更多的农民相信种子公司及代销站。经营搞得好,漏洞少,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就少,市场就稳定,种子案件就会减少以至消除。反之如果“主渠道”经营不善,漏洞百出,不法分子就有可乘之机,市场混乱,案件频出,纠纷不断,农民遭殃,种子管理的工作难度增大,坑农害农事件也很难避免。同样,搞好种子管理,就会有效地促进“主渠道”的经营,打击不法分子,稳定市场,就会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好他们的关系将直接体现在经济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