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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能够证明未知情况的已知事实,都是证据.也就是说,当人们运用已知的事实或真理推论未知的事实或真理的时候,未知的事实或真理是证明的对象,已知的事实或真理即为证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一规定只是把证据完全等同于纯客观事实,并没揭示出证据的一些特殊内涵.刑事证据应有有别于一般证据的其他特征.笔者认为刑事证据应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它的范围,形式和证明力都不同于一般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