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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和谐,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要积极做好工会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企业文化建设和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等方面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构建;措施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随着《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颁布实施,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和谐。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有些矛盾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协调劳动关系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要积极做好工会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方面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夯实工会组织建设是基础
在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工会组织越壮大,就越能发挥其协商劳动关系的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越有保障。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类型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逐渐增多,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使职工队伍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些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或没有工会组织,致使实践中出现劳动关系缺乏代表职工一方的现象,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使党联系职工群众缺少相应的桥梁和纽带,增加了构建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因此迫切需要我们按照工会法规定的“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但要抓好新建企业及时建立工会的工作,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已建工会组织的规范完善工作。各级工会可以将建立工会的指标具体分组,分片包干、落实任务,对建会单位及时进行巡回指导、督促、协调。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组织的规范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不健全、企业负责人近亲属担任工会主席等不规范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帮助企业整改。通过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把职工紧密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积极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做到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把各级工会建成“党和政府靠得住、企业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的群众组织,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会组织运行机制是根本
在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两项具体工作运行机制,是基层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只有切实抓好这两项机制的建立和作用发挥,才能深入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力和切实保障职工具体的经济利益,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建立灵活多样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形式。要在国有、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中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并增强可操作性;在各类改制企业中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并为这项制度充实新的内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认真贯彻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建立职代会制度。同时,积极落实关于职代会职权的有关具体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另外,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这一制度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要在各类企业中大力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机制建设,可以采取规模以上企业单独签订,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集体签订的方式,积极推动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三、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是关键
能否做好弱势群体的稳定工作直接影响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做好对特困职工和生活困难劳模的帮扶救助工作,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着力点。工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职工的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设身处地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深入实施以送温暖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助困行动”,建立和落实以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特困职工优待证、救助热线电话、送温暖工程基金和互助互济储蓄金、职业介绍机构、下岗职工培训机构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制度。完善困难、特困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政府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稳定。
四、企业文化建设和内部和谐人际关系是标志
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内部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教育职工、促进劳资双方合作和共赢方面的优势,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内部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从而进一步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具体工作中,可以在企业中组织开展评选推荐爱护职工的优秀厂长、经理和爱护企业的优秀职工的“双爱双评”活动;开展“学先进、练绝活、强素质、创一流”为主题的争当先进活动,深入实施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岗位练兵等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在企业中举办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教育职工以厂为家,引导企业经营者尊重和善待职工,进一步改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共谋企业发展。
五、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是保障
劳动争议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对能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建立工会的企业大部分同时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有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能力较差。因此,在抓好新建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继续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健全、完善工作,构筑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积极推进区域化、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机制创新。同时,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并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构建;措施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随着《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颁布实施,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和谐。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有些矛盾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协调劳动关系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要积极做好工会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方面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夯实工会组织建设是基础
在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工会组织越壮大,就越能发挥其协商劳动关系的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越有保障。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类型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逐渐增多,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使职工队伍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有些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或没有工会组织,致使实践中出现劳动关系缺乏代表职工一方的现象,不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使党联系职工群众缺少相应的桥梁和纽带,增加了构建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因此迫切需要我们按照工会法规定的“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但要抓好新建企业及时建立工会的工作,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已建工会组织的规范完善工作。各级工会可以将建立工会的指标具体分组,分片包干、落实任务,对建会单位及时进行巡回指导、督促、协调。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组织的规范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不健全、企业负责人近亲属担任工会主席等不规范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并帮助企业整改。通过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把职工紧密团结和凝聚到党的周围,积极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做到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把各级工会建成“党和政府靠得住、企业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的群众组织,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会组织运行机制是根本
在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两项具体工作运行机制,是基层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只有切实抓好这两项机制的建立和作用发挥,才能深入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力和切实保障职工具体的经济利益,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建立灵活多样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形式。要在国有、国有控股及集体企业中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并增强可操作性;在各类改制企业中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并为这项制度充实新的内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认真贯彻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建立职代会制度。同时,积极落实关于职代会职权的有关具体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另外,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这一制度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要在各类企业中大力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机制建设,可以采取规模以上企业单独签订,行业性工会联合会集体签订的方式,积极推动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三、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是关键
能否做好弱势群体的稳定工作直接影响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做好对特困职工和生活困难劳模的帮扶救助工作,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着力点。工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职工的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设身处地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深入实施以送温暖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助困行动”,建立和落实以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特困职工优待证、救助热线电话、送温暖工程基金和互助互济储蓄金、职业介绍机构、下岗职工培训机构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制度。完善困难、特困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政府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稳定。
四、企业文化建设和内部和谐人际关系是标志
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内部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教育职工、促进劳资双方合作和共赢方面的优势,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内部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从而进一步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具体工作中,可以在企业中组织开展评选推荐爱护职工的优秀厂长、经理和爱护企业的优秀职工的“双爱双评”活动;开展“学先进、练绝活、强素质、创一流”为主题的争当先进活动,深入实施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岗位练兵等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在企业中举办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教育职工以厂为家,引导企业经营者尊重和善待职工,进一步改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共谋企业发展。
五、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是保障
劳动争议能否及时公正地处理,对能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建立工会的企业大部分同时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也有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能力较差。因此,在抓好新建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继续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健全、完善工作,构筑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积极推进区域化、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机制创新。同时,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并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