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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是刑法理论分类之一,该类犯罪往往需要犯罪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如挪用公款(资金)罪中所挪用的款资归个人使用的,就作出了“三个月”的时间限制,即需要符合“挪用三个月未还”的才能构成该罪.我们对于“三个月”不难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计算却产生了较多分歧意见,导致各地执法上的不统一.在此,笔者结合理论与实践对“三个月”的起算点、后限点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