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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使全国各城镇能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如火如荼,但保障性工程的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资金缺、利润低等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其基本建设程序得不到保证,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人员投入、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不足、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的出现。怎样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什么样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更适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成为了我们要深思的问题,而相对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式和科学技术,适应现代化高速发展的创新方法,是必须要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