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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错案的研究中,方法的局限业已成为制约既有研究效果的关键性因素,故而亟待反思。而从研究的本质目的看,从逆向出发对错案进行防治并非是降低错案率的唯一途径,自正向提升认知水平同样是达成此一目的的合理路径。为使该“正向介入式”的研究理念能够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恰当的进路设计便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此项理念的内核,“正确把握认知需求”虽应作为进路设计的中轴,但“认知需求”的流变性则迫使进路在具体设计的过程中必须采用两维相交的方式,分别确定“实践考察的对象”与“理论剖掘的重心”。在此基础上,对方法的探索也将着力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