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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使司为唐后期三大财司之一,地位相当重要。但旧史记载隐晦散乱,常与原户部司杂陈并举,颇难分辨。治唐史者为上述情况所惑,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始作俑者是宋人欧阳修,他在《新唐书·百官志》中将户部使司巡官记于原户部司之下。降至元代,胡三省则明确指出户部使判掌者即是尚书省二十四司中的原户部司。嗣后,这一观点广为流传,被视为定论。其实略加考究就会发现,户部使司与原户部司无论在职掌抑或设官上,均有极大差异,不能等同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