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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作为现代行政法的一种行政手段,同时具备行政性与契约性两种特点,反映了现代行政民主平等的要求.而作为契约理论的核心要素--合意,更是建立在契约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使行政优益权与双方的平等权如何得以协调或结合是行政契约理论的轴心问题.循此思路,从行政契约中平等权的理论探索出发,分析其应然性,从实体、程序、救济制度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配置规则等几个方面入手论证其可能性与实然性以及与行政优益权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