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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女性职工沈某,经人介绍到江苏省兴化市某制衣公司上班,月工资1100元,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2009年6月26日上午,沈某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绞伤.医院诊断为左手食、中、环小指绞压伤.沈某住院91天,治疗费用均由公司垫付(公司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在治疗及出院休息期间,公司如数发给沈某工资及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