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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今年19岁,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学生。田某的父母7年前离异,田某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但几个月前田某的父亲突然来到学校找他,说田某已经过了18岁,今后他将不再负担田某的生活费。其后几个月,父亲果真没有再支付生活费。田某的母亲在一家工厂上班,每月工资只有600多元,生活本来就很紧张,而田某正在读大学,各项开支都比较大,父亲停付生活费后,田某与母亲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田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其生活费。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后,父母可以不负担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这仅是指一般情况,并不绝对。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未成年的子女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也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外,上述《具体意见》第12条也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见,子女成年并不一定能成为父母拒付抚养费的依据。本案中,田某虽已成年,但仍然在校读书。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且据法庭调查,田某的父亲是一公司的部门经理,收入较丰,完全有能力支付生活费。
最后,法院判决田某的父亲继续支付田某生活费。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后,父母可以不负担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这仅是指一般情况,并不绝对。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未成年的子女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也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外,上述《具体意见》第12条也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见,子女成年并不一定能成为父母拒付抚养费的依据。本案中,田某虽已成年,但仍然在校读书。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且据法庭调查,田某的父亲是一公司的部门经理,收入较丰,完全有能力支付生活费。
最后,法院判决田某的父亲继续支付田某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