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授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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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民法教学是法律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中的重难点。应用案例讲解法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因此要不断提升其应用于日常生活问题的实践意识和解决能力。本文基于民法教学应用案例讲授法的必要性分析,探讨了相应的有效应用策略,以期能促进民法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 民法教学 案例讲授法 应用
  作者简介:周楠,铁道警察学院,助教。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17
  法理条文具备极强的抽象性和逻辑性特征,一直以来都是教学的难点部分。民法条文内容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因其属性特征,学生在进行法理内涵的理解和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应用案例讲授法有助于将生动的日常生活案例与抽象化的法理进行直观地融合,帮助学生降低理解难度,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另外通过案例讲授法的应用也能够促进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提升。
  一、案例讲授法的相关概念
  案例讲授法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以具体案例为素材进行对应知识点详细讲解,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针对案例进行相应分析,在完整的互动过程中实现教学目的。最早是在1920年,由哈佛商学院开始倡导的新型教学方法。针对法学课程,因国家性质及法系的不同,应用案例法也有着差异化的区别。首先针对英法法系国家而言,素有判例法的历史渊源,对于法院判例的重视程度较高,因此应用案例讲授法多以法院实际判例为主要素材,这也正是案例讲授法的最早雏形。针对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注重先行的法律条文,因此应用案例教学法时较为偏重现实案件或虚构案件。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之一,在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基于教学大纲和课堂讲义,以成文法为主要教学内容,因法律条文具有不可违背的严肃属性。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基于教师讲解的基础上进行条文记忆和知识理解,以课堂讲义法为主,对于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较为欠缺。这容易导致学生停留在机械应用条文的层面,较难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和严谨的法律逻辑,不利于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民法教学应用案例讲授法的必要性
  在法学教学中,民法教学与人们平时的生活存在关联度极高的密切联系,民法中的较多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民法教学过程中,如何将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原则与丰富的社会生活进行有效联系,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条文,已成为了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现状,应用案例讲授法能成为教学模式的有效优化途径。教师应用案例法有助于加强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改善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一)有助于实现民法教学模式的创新
  民法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内容偏向于法律条文的讲解和阐述,在这个知识注入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课堂互动的参与程度也较低。在进行民法条文法理阐述的基础上,应用案例讲授法,有助于将枯燥难于理解的民法条文与日常有可能会经历的社会活动有效联系起来,增加了法理阐述的生动性和直观性。帮助学生在心理层面上建立基本的认同感,为法律的理性理解提供大量的感性认识素材,从而能够降低学生理解民法条文的难度,增强其法律感悟。应用案例讲授法实质上有助于实现民法教学模式的优化和创新,同时不断丰富了民法教学内容。
  (二) 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应用案例讲授法,将生动的案例融入到民法相关概念和法理的教学过程中,有助于在增强学生认同感的同时激发其学习兴趣和学习热忱,促进学生充分发挥自主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基于多样化的社会案例来分析和总结民法条文的有效运用;另一方面更需要应用所学的民法理论知识指导社会实际案例的解决。两者之间相互促进,不断凸显民法体系的实用性和应用性特征。在这个过程中,强化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避免传统教学模式中的被动学习角色,从内心深处提升学习积极性,通过自主思考更好的实现民法知识的内化。
  (三) 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民法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联度较高,但就本质而言,极具抽象化特征的法理知识和日常生活发生的各类型案例还是存在差异化区别。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有助于帮助学生在分析日常案例的过程中更好的掌握民法知识,通过思考和总结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应用严谨缜密的法律逻辑去分析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另外,因为案例的多样性极其丰富,因此在应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案例的共通及不同之处对比分析,发现学生在民法条文学习中的盲点。同时针对疏漏之处进行针对性地纠正,从而真正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规范自身的法律思想。
  三、 应用案例讲授法的有效策略
  (一) 科学把握案例的选择
  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课程前期的案例准备是实现教学效果的关键之处。
  首先,针对案例准备的收集方式而言,教师是主要的来源。但同时也可以加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鼓励学生通过书籍阅读、实际生活或互联网络等多种途径自主选择案例,有效规避以教师准备为主要案例来源的局限性。在案例选择的过程中对于学生的法理掌握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也能通过案例的收集更加明确教学目标,熟悉民法理论知识,提升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因此具备一定的积极意义。
  其次,在针对案例的选择时需要注重其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案例的引用讲解民法条文,关键之处在于所选择的案例是否能将一个或几个的民法规则内涵及其应用范围进行清楚明晰的解释,帮助学生建立起法理知识应用的直观感悟。基于案例典型性的特点之上注重难度的把握。日常生活具备极强的多样化特点,民法条文立法较难做到完全的覆盖,存在一定漏洞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可以包容争议性,在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避免单一化的法律僵化思维,加强学生的自主能动积极性。   在此以民法体系中的继承法为例,针对这一课程进行学习的过程中,对于遗产这一法理概念,大部分学生都可以进行较好地掌握。但针对一些常见类型的继承案例时,学生对于法理知识的具体应用还是容易存在一定的混淆和错误,因此应用案例讲授法时需要针对此类易错点进行针对性的指正。在此以一个案例为例,“甲由于意外事故身亡,留有房产、存款、家具、股票、证券等财产,除此以外还有意外事故的赔偿金,如发生了继承纠纷,这些财产应如何进行相应的处理”。针对这一问题,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的时候可以很好地应用相关法理知识,同时对于遗产概念、法定继承遗产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等重要知识点进行巩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案例中有一个易错点即“事故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的生前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因此无法作为遗产继承和分割的范畴。通过案例分析能够有效地强化学生的盲点学习,从而更好的达成实现教学效果。
  (二) 应用多样化方式丰富教学过程
  在应用案例讲授法的过程中,教师可通过应用视频案例教学法、庭审旁听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以及法律情景教学法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教学,这可以进一步丰富教学过程和内容,帮助学生积累更加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在此以模拟法庭教学法为例,在当前形势下,较多高校有设置模拟法庭室,与人民法庭并无差异。模拟法庭教学法是通过教师或学生选择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例,以庭审为主要内容,学生作为主体构建模拟法庭平台并全程参与到审理过程中。通过这一教学模式,一方面学生能够对民法条文、业务知识、诉讼庭审的规则程序等重要知识进行基本把握,另一方面能极大促进学生应用法律条文来解决实际案例问题的综合实践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应用模拟法庭的案例教学方法,首先,需要选择典型性案例,避免选择法理和结论极其清晰的案例,可在事实和法律性质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性,给予学生思考和辩论的空间,进而增强学生对于民法条文实际运用的思辨能力。其次,模拟法庭从筹备到实施,在相应材料收集、准备、文字撰写等方面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经历,因此需要针对参与的学生主体进行慎重的选择和分工,提升这一教学模式的实施效率,从而促进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强化教师的引导功能
  民法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为主,以教师讲授为主要方式,基于法律条文进行讲义式授课。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教学的学习地位。这一模式较难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无法很好地提升学生在课堂互动中的参与热忱。民法教学中的法律条文,具备极强的抽象性特征,同时也具备极为缜密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和逻辑,因此通过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模式很难帮助学生更为准确地理解民法内涵。应用案例讲授法,通过生动和直观的案例融入抽象化的法律条文,在引导学生准确理解条文内涵的同时,也能提升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实践意识。在这个过程中,需加强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同时也需要强化教师的引导功能。例如在进行法律情景剧或是模拟法庭等教学活动时,在前期材料准备过程中,教师可以在材料准备过程中给予学生以方向方面的指导,在模拟审理过程中,教师需有意识地把握教学活动的节奏,避免教学时间的冗余和浪费。
  需要注意的是,应用案例讲授法之后教师需要及时进行教学反馈的总结,针对此教学方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实效性进行归纳,针对准备工作、学生的参与程度、课堂节奏把控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分析,以此积累更多的借鉴经验。
  四、结语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内在联系极为紧密,因此学习和掌握民法有其重要的应用价值。但在民法教学过程中,因其抽象性等特征存在一定的教学困难,应用案例讲授法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对于法律内涵的理解。这可以通过科学选择典型性案例来更好地讲解相关知识点,同时可以在加强教师引导性作用的基础上应用视频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多样化方式来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流程,从而不断提升学生掌握法律条文、应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促进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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