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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应该是建立具有本地方本民族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改革的原则是: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必须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优先地位;必须坚持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必须坚持协同联动原则和法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