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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泊来品”,我们对它是比较陌生的。在2001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中提到了“隐私”一词,使我国正式把“隐私权”纳入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革命的兴旺,人们的隐私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隐私权的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以及法律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