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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业产权改革的实践rn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政策,之后全国大部分省区先后颁布了相应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至今,集体林经营形式多种多样,总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三类:自留山经营、承包山经营(包括租赁、拍卖林地使用权等)、股份合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