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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卫星天线、短波无线电接收机等设备的使用,使州际、国际问的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不断增加,从而降低了“禁止审判前公布”(pretrialpublication)这类法律禁令的功效。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下的信息交流,也是导致这种禁令降低功效的重要原因。在全球电子化时代,要想对信息交流实行真正有意义的限制,已经越来越困难了。因此“禁止审判前公布”这种禁令对保证陪审团公正性的实际效力已经实质性地减弱了。本文通过一个与报道禁令有关的案例,讨论了加拿大和美国的传统新闻媒介对该禁令的反应,并探讨了互联网在这一案例中的作用。特别是互联网对一个国家的法律、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