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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主成分分析法,从系统协调发展角度构建城市化与金融发展综合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对城市化综合水平与金融发展综合水平进行了测度,结果表明:在2000-2012年间,我国城市化与金融发展的协调度大致可分为不协调期、基本协调期和协调期三个阶段,应该推进城市化与金融的共同发展,提升两者间的协调发展水平,以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