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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治理在两欧、北美洲地区,新问报道受到版权的法律保护,如果剽窃,记者要被解雇,出版者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不经出版者同意,其他媒体不得转载。这些严厉的手段,效果显著,国外记者大多能自觉遵守,不轻易越雷池半步。1954年4月国际新闻记并联合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通过的《记者行为准则窟高‘》中的第八条指出:“新闻记荷视下列行为为严重的职业罪恶……”其中第一项就是“抄袭、剽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