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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行政程序进行统一、规范的行政程序法尚未出台,但很多行政程序已经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已经进行了研究和运用。行政协助也在其中,只是研究的成果还十分缺少,加上立法上的不足,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协助行为的规范也就无从下手。而在德国、西班牙、韩国及我国的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行政协助进行了规范。将其纳入行政程序法调整范围之中。什么是行政协助?它与其他相近概念有何区别?本文试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