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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基层组织对于有效管理农村事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基层农村“两委”委员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愈发严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立足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重点分析其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特点,进而提出预防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措施,预防与惩治相结合,以促进农村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干部 职务犯罪 应对措施
一、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危害
在农村,村干部是政策的传达人,是党和政府在村中的代言人,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节点。部分干部利用掌握的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涉及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直接损害了广大村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引起农民的极大不满,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追根溯源分析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而对症下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特点
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共同犯罪比重大,窝案串案频发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高,以涉众贪腐为主,窝案、串案多,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农村现阶段的财务审批权一般都掌握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手中,缺少监督和制约,部分书记、主任的腐败直接带动了其他人参加犯罪。
2、犯罪类型集中,手段单一
农村基层两委班子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类型以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为主。主要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进行贪污,不像其他领域职务犯罪那样隐蔽、狡猾。
3、发案领域集中在涉农惠农资金领域
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发案领域集中在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专项款物使用和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资金使用等。
4、犯罪数额小,但后果严重
大部份案件犯罪金额不大,但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有的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多头举报甚至集体上访等,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三、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法制观念薄弱
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权力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私欲膨胀,把手中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置党纪国法和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挪用补偿款、索要贿赂。
2、村集体可支配的资金资源日益增多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集体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靠近城市、地理位置优越的村,以及企业多的农村,由于大量的土地出让,村里得到了相当数量的土地补偿费,村办企业的发展中,村里也得到了可观的收入,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办企业的承包,商业用房出租、宅基地的安排、等等,都为村干部犯罪提供了条件。
3、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严格
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制度虚设、管理缺失的社会环境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土壤”。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帐目不清是个突出的问题,现在许多村规章制度墙上是有的,但真正严格落实的很少。
4、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
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不健全。村级财务管理缺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制约,缺乏一个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四、预防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对策和建议
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利用检务公开,定期送法到乡村,用法律武装群众头脑,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分子,让广大群众监督农村干部的言行。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释法。切实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预防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三是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宣传、党校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任前培训、定期轮训、农闲整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其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2、加强打击力度,以惩促防,构筑威慑防线
一是广开举报渠道,拓宽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的来源,扩大举报宣传、实行保密有奖举报等措施,增强群众举报安全感意识。二是树立“以打促防”的思想,及时有效地严惩犯罪分子。对职务犯罪,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三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惩治工作。在农村换届选举中,控告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增多的情况下,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打击村干部犯罪专项整治,以起到打击一小撮,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3、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
一是检察机关在各村聘任若干检察联络员,加强与检察院的定期联系制度,构建农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通报平台。二是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局、财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跟进国家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运转情况,构建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联动各方、配合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深入研究涉农领域在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积极从机制和体制上寻求规律,研究对策,发出检察建议。
结语
农村建设,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必须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的这项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促进和谐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独特的功能和优势,把检察机关与农村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摸索惩治和预防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全力推进农村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许海波。污贿赂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2】张丽丽。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实务问题【J】山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10。
作者简介:于淼,(1980.10--),江苏,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2013级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关键词:农村干部 职务犯罪 应对措施
一、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危害
在农村,村干部是政策的传达人,是党和政府在村中的代言人,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节点。部分干部利用掌握的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涉及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直接损害了广大村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引起农民的极大不满,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追根溯源分析基层农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而对症下药,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特点
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共同犯罪比重大,窝案串案频发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高,以涉众贪腐为主,窝案、串案多,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农村现阶段的财务审批权一般都掌握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手中,缺少监督和制约,部分书记、主任的腐败直接带动了其他人参加犯罪。
2、犯罪类型集中,手段单一
农村基层两委班子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类型以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为主。主要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进行贪污,不像其他领域职务犯罪那样隐蔽、狡猾。
3、发案领域集中在涉农惠农资金领域
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发案领域集中在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专项款物使用和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资金使用等。
4、犯罪数额小,但后果严重
大部份案件犯罪金额不大,但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有的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多头举报甚至集体上访等,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三、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法制观念薄弱
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偏低,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权力观、价值观严重扭曲,私欲膨胀,把手中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置党纪国法和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挪用补偿款、索要贿赂。
2、村集体可支配的资金资源日益增多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集体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靠近城市、地理位置优越的村,以及企业多的农村,由于大量的土地出让,村里得到了相当数量的土地补偿费,村办企业的发展中,村里也得到了可观的收入,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办企业的承包,商业用房出租、宅基地的安排、等等,都为村干部犯罪提供了条件。
3、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严格
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制度虚设、管理缺失的社会环境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土壤”。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帐目不清是个突出的问题,现在许多村规章制度墙上是有的,但真正严格落实的很少。
4、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
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不健全。村级财务管理缺乏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制约,缺乏一个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四、预防农村“两委”干部职务犯罪对策和建议
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利用检务公开,定期送法到乡村,用法律武装群众头脑,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分子,让广大群众监督农村干部的言行。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案释法。切实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预防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三是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宣传、党校等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任前培训、定期轮训、农闲整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其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2、加强打击力度,以惩促防,构筑威慑防线
一是广开举报渠道,拓宽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的来源,扩大举报宣传、实行保密有奖举报等措施,增强群众举报安全感意识。二是树立“以打促防”的思想,及时有效地严惩犯罪分子。对职务犯罪,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三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惩治工作。在农村换届选举中,控告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增多的情况下,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打击村干部犯罪专项整治,以起到打击一小撮,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3、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
一是检察机关在各村聘任若干检察联络员,加强与检察院的定期联系制度,构建农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通报平台。二是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局、财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跟进国家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运转情况,构建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联动各方、配合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深入研究涉农领域在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积极从机制和体制上寻求规律,研究对策,发出检察建议。
结语
农村建设,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必须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的这项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促进和谐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独特的功能和优势,把检察机关与农村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摸索惩治和预防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全力推进农村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许海波。污贿赂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2】张丽丽。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实务问题【J】山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10。
作者简介:于淼,(1980.10--),江苏,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2013级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