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1日起,西安市((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规定,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按照工资总额下的实名制原则,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在0.2%——1%范围内确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初次缴费基准费率,按照所对应行业费率风险程度低档确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