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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官后语”考察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繁简相宜的原则,我国民事裁判文书应着重从事实和理由两部分改革。因法官后语具有辅助性、非裁判性和非规范性特点,因此,应采用“后挂式”,在裁判文书的全文后面另行书写或增设附件,不适宜在一审程序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