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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护与教育犹如两个驱动轮,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指引作用。其中,监护无疑是重中之重,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形式。新《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规定,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其实,应予特殊保护的对象又岂止饱受家庭暴力摧残的无辜少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同样急需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关注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