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有基层组织先行调解的规定

来源 :中国民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edavi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法规依据是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上述条件,民政部门就可以也必须为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非常简单。笔者以为离婚登记应有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之规定。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