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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法规依据是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上述条件,民政部门就可以也必须为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非常简单。笔者以为离婚登记应有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