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间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分析

来源 :政治学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syzc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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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之间的共同性与差异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间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尤其是比较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一直是现实政治的重大关切和比较政治研究的首要目标,也是人们长期争论的问题.只有将这一问题回归比较政治学的本源,即以对政治现象的基本特质的深入思考来分析作为一个政治现象的国家的特质,以政治现象之间的共同性与差异性为核心来认识国家之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以政治现象的基本特质、基本结构和基本功能的相似性和各种维度的差异性或复杂性来认识国家间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国家间比较的方法.从根本上说,国家间的可比性是由各国作为“民族国家”这个实体具有的同质性和各种维度的差异性所决定的,而不可比性是由过度强调政治现象之间各维度的量性差异——即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衡量政治现象所决定的,也是由过度强调文化差异等因素而否定民族国家间的同质性所决定的.而从模式政治来看,只有将一国问题和发展模式放到世界各国和各种发展模式的比较框架中来认识,才能避免种族中心主义的偏见.
其他文献
就非法人组织与其他组织的相互关系,目前在立法、理论与实务中均存在“区分论”和“同一论”之争。“区分论”乃立足于对我国民法典第102条和“民诉法解释”第52条的文义解释,在纵向上切断了非法人组织概念与此前立法的历史脉络,横向上割裂了民法与其他立法的关联结构,无助于非法人组织制度权利保障和法律规制功能的实现,应予摒弃。非法人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应定位于以体系、历史及目的解释得出的“同一论”。在此基础上,应以“打包”修法方式将主体意义上的“其他组织”统一为“非法人组织”,并通过引入“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