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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处理中外关系,以传统的“朝贡体系”为框架。在中央政府体制中,没有专掌外交的机构。外来使节被视为“贡使”,由礼部或理藩院接待。为“册封藩属”而派出的使节,也是事毕即返。康熙、雍正年间,遣使俄罗斯敦好睦谊,亦属临时性质,尚无派遣使节常驻外国之惯例。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叩开中国大门,随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和中外交涉事务的日益繁重,在外人的敦促和自身对国际形势体认的基础上,清政府逐步转变心态与观念,建立了驻外使馆制度,渐由“天朝上国”融人多元的国际政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