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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羌族信仰万物有灵,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其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对植物、动物化身的图腾加以崇拜。在生活中合理利用这些自然资源,但并不是单纯的利用,而是遵循动植物生长繁殖的规律让其生存环境长期出于平衡状态。并以碑文,口述等方式加以传承这些对待自然万物的方式。这些正好符合了现代社会的生态价值观,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实现生态环境的价值。强调生态系统与各个要素之间以及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关键词:生态价值观;羌族;宗教信仰; 和谐发展
生态价值是针对在生态系统中的主体而言的,它指的是“生态环境系统这个客体在满足人类主体生存发展需要方面的某种实现”。生态价值观涵义应包括人类主体与生态环境客体之间相互关系及对这种相互关系的认识判断[1]。
前人已总结出人类思想史上曾出现过的三大类型的生态价值观:一、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价值观。它认为,原始的自然状态最好,主张人的活动应当顺应自然,并把保持这种原始自然状态看成是衡量人类行为及社会发展的最高标准和价值尺度。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无视人的主体性以及人自身的价值,企图通过取消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文明,使人完全等同于或退化为自然存在物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第二类是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它认为,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中心,只有人有价值,自然界离开人无所谓价值可言。生态环境仅仅是供人类享用的资源,自然界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人的需要和利益是决定其他自然物是否有价值的唯一尺度。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认为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可以随意使用自然,只承认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及人类利用自然的权利,而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导致人与自然尖锐的矛盾。第三类,生态价值观则更强调自然自身的价值,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2]。生态价值观把生态系统看作是由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实现生态环境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具有同一性,自然界是人生存和活动的基础。生态整体主义生态价值观主要以西方现代生态伦理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自然物种之间,不存在等级高低之别,人类不能凌驾于其他生物之上,不能把人类的生存发展看成是人类行为和社会发展的伦理的、价值的最高标准[3]。
而羌族的宗教信仰正体现了这种生态价值观。羌族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有独特个性和宗教的民族,今天主要聚居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羌族信仰万物有灵,认为那些有生命的或是无生命的都有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因而加以崇拜。而在这些崇拜中,天、地、山、水、树等与羌人的生活生产关系密切的成为全民族崇拜和保护的对象,羌族生活在山区,视山神为保护神,因此在羌族地区有很多不可侵犯的神山,山上的树木不可随意砍伐。在羌族各村寨都有一片神林,相传有通灵的神通,须用羔羊祭祀否则五谷不登,灾疾竞起,神林中严禁狩猎、放牧、樵采乃至于攀摘一枝一业,林中树木任其自生自灭。羌族地区的神山和神林多在村寨和耕地的附近,不准砍伐神山、神林树木,对于防止水土流失、减少风沙等灾害有很大的作用。人们还以羊、狗、马、黑鸡等动物化身作为图腾加以崇拜这体现了羌人同这些动物之间不可分割的依赖关系,在各种传说中,这些动物都帮助了羌族人民,并赋予牲畜甚至所有的动植物都和自己一样有同等的“人格”。图腾崇拜是羌族人民对于这些动物的感激、崇拜之情,因而也就对这些动物怀有深深的保护之情。这种把动植物与人防止同等重要地位的思想,与今天保护动物、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思想从客观上保护了羌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作用。
在羌族原始宗教文化中,最为有价值的是,当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因其具有原生性,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内生机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行为制度,并以顽强的生命力维系至今,发挥着重要作用,影响着当地羌族的生产和生活。这些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自然而热产生的,它不是人为地按照某种原则设计出来的,而是在长期“实用”和“理性”的原则下,经过反复冲突和实践,调整后达成的共识,有其自身的诱导、限制和教育体系[4]。他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风俗习惯。如上山打猎要选季节,要有节制。每年农历四、五月之后一般不上山打猎,他们认为春夏之交是动物交配和成长的季节,若这时猎杀,不利于动物的繁殖。猎取动物时要适可而止,不能贪得无厌,围猎是不能斩尽杀绝。他们不是以一种征服者的态度去灭绝性的猎杀动物,而是带着一种负罪感去向山神乞求猎物,他们认为山上的一切都属于山神,猎杀野兽就是欠了山神的命债。他们明确人不是自然的征服者,而是自然的一员,与其他的生物平等的生活在大山的怀抱中,这些都体现在他们世世代代所流传的故事中。由于没有文字因而口头传诵是最重要的文化交流和转播途径,大部分地区利用口头形式约定、宣布乡规,民约,尤其重视对树木的保护,很多人都能心传口诵,这种发式更贴近民众生活,行为禁忌与后果制裁紧密相联系,因此影响的范围比碑刻更为广泛和深入[5]。
羌族原始宗教文化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根本目的在于调节人与土地的关系,使之和谐,达到人与土地和平共处、共生。它体现了人们希望寻求与周围地理环境友好、互利、互助的简单愿望。而这才是最为重要的。羌族的自然崇拜也是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手段,他们利用“神的力量”来达到保护大自然的目的[6]。这正是生态价值观在羌族原始宗教信仰中朴素的的体现。
参考文献
[1].袁建民.生态价值观初探,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2000年3月 第14卷第1期.
[2].卢巧玲.生态价值观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衡水师专学报 .2002年12月第4卷第4期
[3].任金秋 刘欣.态价值观探析,内蒙古大学学报 .2004年11月 第36卷第6期
[4].申秀清.简论羌族宗教文化中的生态保护思想,宗教学研究.2006年第2期
[5].余宗明.羌族居住环境保护与自然意识观,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2月 第22卷第4期
[6].蒋志.中国古代环境文化的“活化石”,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2月第22卷第1期
(作者单位:四川省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623200)
关键词:生态价值观;羌族;宗教信仰; 和谐发展
生态价值是针对在生态系统中的主体而言的,它指的是“生态环境系统这个客体在满足人类主体生存发展需要方面的某种实现”。生态价值观涵义应包括人类主体与生态环境客体之间相互关系及对这种相互关系的认识判断[1]。
前人已总结出人类思想史上曾出现过的三大类型的生态价值观:一、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价值观。它认为,原始的自然状态最好,主张人的活动应当顺应自然,并把保持这种原始自然状态看成是衡量人类行为及社会发展的最高标准和价值尺度。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无视人的主体性以及人自身的价值,企图通过取消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文明,使人完全等同于或退化为自然存在物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第二类是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价值观。它认为,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中心,只有人有价值,自然界离开人无所谓价值可言。生态环境仅仅是供人类享用的资源,自然界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人的需要和利益是决定其他自然物是否有价值的唯一尺度。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认为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可以随意使用自然,只承认自然对人类的价值及人类利用自然的权利,而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导致人与自然尖锐的矛盾。第三类,生态价值观则更强调自然自身的价值,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2]。生态价值观把生态系统看作是由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实现生态环境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具有同一性,自然界是人生存和活动的基础。生态整体主义生态价值观主要以西方现代生态伦理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自然物种之间,不存在等级高低之别,人类不能凌驾于其他生物之上,不能把人类的生存发展看成是人类行为和社会发展的伦理的、价值的最高标准[3]。
而羌族的宗教信仰正体现了这种生态价值观。羌族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有独特个性和宗教的民族,今天主要聚居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羌族信仰万物有灵,认为那些有生命的或是无生命的都有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因而加以崇拜。而在这些崇拜中,天、地、山、水、树等与羌人的生活生产关系密切的成为全民族崇拜和保护的对象,羌族生活在山区,视山神为保护神,因此在羌族地区有很多不可侵犯的神山,山上的树木不可随意砍伐。在羌族各村寨都有一片神林,相传有通灵的神通,须用羔羊祭祀否则五谷不登,灾疾竞起,神林中严禁狩猎、放牧、樵采乃至于攀摘一枝一业,林中树木任其自生自灭。羌族地区的神山和神林多在村寨和耕地的附近,不准砍伐神山、神林树木,对于防止水土流失、减少风沙等灾害有很大的作用。人们还以羊、狗、马、黑鸡等动物化身作为图腾加以崇拜这体现了羌人同这些动物之间不可分割的依赖关系,在各种传说中,这些动物都帮助了羌族人民,并赋予牲畜甚至所有的动植物都和自己一样有同等的“人格”。图腾崇拜是羌族人民对于这些动物的感激、崇拜之情,因而也就对这些动物怀有深深的保护之情。这种把动植物与人防止同等重要地位的思想,与今天保护动物、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有异曲同工之妙。这种思想从客观上保护了羌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作用。
在羌族原始宗教文化中,最为有价值的是,当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因其具有原生性,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内生机制,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行为制度,并以顽强的生命力维系至今,发挥着重要作用,影响着当地羌族的生产和生活。这些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在现实的生产生活中自然而热产生的,它不是人为地按照某种原则设计出来的,而是在长期“实用”和“理性”的原则下,经过反复冲突和实践,调整后达成的共识,有其自身的诱导、限制和教育体系[4]。他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风俗习惯。如上山打猎要选季节,要有节制。每年农历四、五月之后一般不上山打猎,他们认为春夏之交是动物交配和成长的季节,若这时猎杀,不利于动物的繁殖。猎取动物时要适可而止,不能贪得无厌,围猎是不能斩尽杀绝。他们不是以一种征服者的态度去灭绝性的猎杀动物,而是带着一种负罪感去向山神乞求猎物,他们认为山上的一切都属于山神,猎杀野兽就是欠了山神的命债。他们明确人不是自然的征服者,而是自然的一员,与其他的生物平等的生活在大山的怀抱中,这些都体现在他们世世代代所流传的故事中。由于没有文字因而口头传诵是最重要的文化交流和转播途径,大部分地区利用口头形式约定、宣布乡规,民约,尤其重视对树木的保护,很多人都能心传口诵,这种发式更贴近民众生活,行为禁忌与后果制裁紧密相联系,因此影响的范围比碑刻更为广泛和深入[5]。
羌族原始宗教文化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根本目的在于调节人与土地的关系,使之和谐,达到人与土地和平共处、共生。它体现了人们希望寻求与周围地理环境友好、互利、互助的简单愿望。而这才是最为重要的。羌族的自然崇拜也是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手段,他们利用“神的力量”来达到保护大自然的目的[6]。这正是生态价值观在羌族原始宗教信仰中朴素的的体现。
参考文献
[1].袁建民.生态价值观初探,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2000年3月 第14卷第1期.
[2].卢巧玲.生态价值观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衡水师专学报 .2002年12月第4卷第4期
[3].任金秋 刘欣.态价值观探析,内蒙古大学学报 .2004年11月 第36卷第6期
[4].申秀清.简论羌族宗教文化中的生态保护思想,宗教学研究.2006年第2期
[5].余宗明.羌族居住环境保护与自然意识观,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2月 第22卷第4期
[6].蒋志.中国古代环境文化的“活化石”,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2月第22卷第1期
(作者单位:四川省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6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