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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平台”、“通报”三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螺旋提升,缺一不可。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党和政府把“信息化”摆在国家战略高度。
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痛点和原因
“十三五”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推进改革创新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五年,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顶层设计,既是顺应信息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抉择,也是应对新挑战、迎接新机遇的重要举措。
但是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存在一些痛点,主要表现在:
制度与执行偏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缺少配套政务信息化平台支撑,导致制度精准执行不到位,产生偏差,降低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与平台偏差:制度的执行和配套政务信息化平台的操作,存在“两层皮”情况,产生制度执行偏差。因缺少顶层制度设计,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多头建设,重建设、轻应用,重开发、轻运维,重拥有、轻共享,降低平台的效率。
通报与数据偏差:政府通报数据和百姓实际感受存在偏差,国家和地方的统计数据甚至发生“打架”,从而影响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干扰市场预期,误导领导决策,影响政府公信力。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制度的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制度的制度化水平包括制度的配套程序、流程等可操作性方面。制度的制度化水平越高,配套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平台越高效,制度执行的效果就越好。
政务信息化的制度依据有待提高。政务信息化的制度依据包括信息化顶层设计、平台建设、使用、运维和管理等方面制度。政务信息化制度依据越完善,政务信息化平台的效率就越高。
通报数据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通报数据由原先“人工+电子化”汇总方式尽量用政务信息化平台代替。通过政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原始生产数据录入到各类报表的直接生成,减少中间层层汇总的偏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通报数据越准确,制度的成效就能真实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越精准的数据支撑。
“三位一体”解决痛点,机制缺一不可
通过分析上述原因,研究在“制度”、“平台”和“通报”三者间建立“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
“制度”与“平台”、“通报”的关系。制度的制定不仅包括制度配套程序、流程等方面,还需包括为执行制度的“平台”和“通报”的相关政策依据。制度的制定者不僅要掌握制度相关方面,还应有周密的制度执行闭环。制度制定过程需“制度”、“平台”和“通报”三者方面制度一起制定,确实因实际情况无法一起制定,可分步制定,但不可缺少其一。
“平台”与“制度”、“通报”的关系。“平台”提升完善“制度”,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制度程序、流程等为依据,信息化每个流程设计必须以缜密的制度为基础,信息化程序无法办理模棱两可的情况,必须是清晰可执行的流程。因此,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制度的缜密性,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平台”为“通报”提供数据依据,根据制度通报要求,信息化平台直接生成相应的数据报表,为通报提供详实的数据依据。
“通报”与“制度”、“平台”的关系。“通报”反馈“制度”执行的成效,通过通报的结果与制度的预期目的进行结果比较,优化制度执行的体制与机制。“通报”为“平台”采集汇总的数据进行信息公开,平台使用者能看到制度执行的情况,让平台数据可视化。“通报”结果可通过单位绩效考核或奖惩等方式挂钩,实现“通报”的激励作用。
“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方式比较,第一种方式包括制度、纸质统计、通报。三者之间耦合度底,人工成本高,制度执行效率底,通报数据存在偏差,容易造成制度执行偏差;第二种方式包括制度、电子化、通报。三者之间耦合度中等,人工成本降低,制度执行效率提升,通报数据存在一些偏差,提高制度的执行效率;第三种方式包括制度、平台、通报。三者之间耦合度高,制度制定者要求高,平台建设成本高,系统运行成本低,制度执行效率高,通报数据准确性高,制度执行效率高。
“制度”、“平台”、“通报”三者组成“三位一体”有机整体,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螺旋提升,缺一不可。“三位一体”的机制研究为制度的精准施策、精准执行和精准反馈提供实施方法,从而实现推进政务信息化在提升执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的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党和政府把“信息化”摆在国家战略高度。
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痛点和原因
“十三五”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历史时期,也是推进改革创新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五年,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顶层设计,既是顺应信息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抉择,也是应对新挑战、迎接新机遇的重要举措。
但是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存在一些痛点,主要表现在:
制度与执行偏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缺少配套政务信息化平台支撑,导致制度精准执行不到位,产生偏差,降低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与平台偏差:制度的执行和配套政务信息化平台的操作,存在“两层皮”情况,产生制度执行偏差。因缺少顶层制度设计,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多头建设,重建设、轻应用,重开发、轻运维,重拥有、轻共享,降低平台的效率。
通报与数据偏差:政府通报数据和百姓实际感受存在偏差,国家和地方的统计数据甚至发生“打架”,从而影响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干扰市场预期,误导领导决策,影响政府公信力。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制度的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制度的制度化水平包括制度的配套程序、流程等可操作性方面。制度的制度化水平越高,配套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平台越高效,制度执行的效果就越好。
政务信息化的制度依据有待提高。政务信息化的制度依据包括信息化顶层设计、平台建设、使用、运维和管理等方面制度。政务信息化制度依据越完善,政务信息化平台的效率就越高。
通报数据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通报数据由原先“人工+电子化”汇总方式尽量用政务信息化平台代替。通过政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原始生产数据录入到各类报表的直接生成,减少中间层层汇总的偏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通报数据越准确,制度的成效就能真实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越精准的数据支撑。
“三位一体”解决痛点,机制缺一不可
通过分析上述原因,研究在“制度”、“平台”和“通报”三者间建立“三位一体”的机制建设。
“制度”与“平台”、“通报”的关系。制度的制定不仅包括制度配套程序、流程等方面,还需包括为执行制度的“平台”和“通报”的相关政策依据。制度的制定者不僅要掌握制度相关方面,还应有周密的制度执行闭环。制度制定过程需“制度”、“平台”和“通报”三者方面制度一起制定,确实因实际情况无法一起制定,可分步制定,但不可缺少其一。
“平台”与“制度”、“通报”的关系。“平台”提升完善“制度”,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制度程序、流程等为依据,信息化每个流程设计必须以缜密的制度为基础,信息化程序无法办理模棱两可的情况,必须是清晰可执行的流程。因此,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制度的缜密性,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平台”为“通报”提供数据依据,根据制度通报要求,信息化平台直接生成相应的数据报表,为通报提供详实的数据依据。
“通报”与“制度”、“平台”的关系。“通报”反馈“制度”执行的成效,通过通报的结果与制度的预期目的进行结果比较,优化制度执行的体制与机制。“通报”为“平台”采集汇总的数据进行信息公开,平台使用者能看到制度执行的情况,让平台数据可视化。“通报”结果可通过单位绩效考核或奖惩等方式挂钩,实现“通报”的激励作用。
“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方式比较,第一种方式包括制度、纸质统计、通报。三者之间耦合度底,人工成本高,制度执行效率底,通报数据存在偏差,容易造成制度执行偏差;第二种方式包括制度、电子化、通报。三者之间耦合度中等,人工成本降低,制度执行效率提升,通报数据存在一些偏差,提高制度的执行效率;第三种方式包括制度、平台、通报。三者之间耦合度高,制度制定者要求高,平台建设成本高,系统运行成本低,制度执行效率高,通报数据准确性高,制度执行效率高。
“制度”、“平台”、“通报”三者组成“三位一体”有机整体,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螺旋提升,缺一不可。“三位一体”的机制研究为制度的精准施策、精准执行和精准反馈提供实施方法,从而实现推进政务信息化在提升执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的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