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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新媒体已成为公民利益诉求的新平台。同时,新媒体的迅捷性、匿名性、交互性等特征使公民在进行利益诉求时也会带来许多弊端,甚至产生“群体极化”现象,导致网络无法成为公民有序进行利益诉求的常态,对社会的潜在破坏性也值得忧虑和警惕。研究新媒体背景下公民利益诉求的弊端,有助于相关部门了解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同时为新媒体立法提供参考,进而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新媒体;利益诉求;弊端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2-106-02
一、研究背景
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手机等成为信息传播新媒介,两者结合带来的无缝隙传播,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具有交互性和跨时空的特点,大大增强受众的主动性,成为最迅速、最便捷的信息平台。2009年至今网络热点事件众多,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和公共道德伸张等重大公共社会问题,体现了广大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但是,在此平台之上,很多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网络糟粕也逐渐产生。例如对雷锋同志的网络恶搞、“艳照门”等事件,无疑都或多或少扭曲了网民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公民利益诉求的弊端,既有现实的必要性,又有鲜明的独特性。
二、资料与方法
由于存在各方面的限制,本研究仅针对关中地区,包括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五个省辖地级市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使用到的主要方法有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等。本调查深入大中专院校、建筑工地、政府机构及居民住宅区等发放问卷,问卷内容涉及公民使用新媒体的情况、进行利益诉求的渠道以及对利益诉求利弊的看法,最终采用SPSS软件进行资料的统计分析。
三、实证调查分析
本小组共发放问卷400份,有效回收问卷400份。性别比例基本保持了1:1的比例,年龄分布比较广,但有向青年、中年集中的趋势,从文化程度、从事工作可以看出,高学历较为集中,这与调查范围较为集中在教育文化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有关。根据数据,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包括手机、网络在内的新媒体日益成为公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
根据调查,网络使用所占比例较高,移动媒体(手机、无线网络等)的使用率也超过了以收音机、杂志为代表的大部分传统媒介。较高使用率代表广泛的影响力,77.6%的被调查者都认为网络是影响力最大的新媒体,这个数据远远超过了仅占13%的移动媒体和8%的数字电视。在此背景下,网络作为最大的舆论集结平台,其信息传播的高速度、真实性就显得异常重要。除了以电脑为信息接收、发布终端的网络传播之外,手机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由于没有高端设备的限制,手机随时随地的上网功能得以大量推广,根据调查发现,75%的手机用户已经使之成为了一个信息接收及发布的终端。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民利益诉求的方式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传统的信访、投稿、静坐游行已逐步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发帖、分享,这二者比例相加已经占到65%,极大的超过了传统利益诉求方式的比例总和,在被访者中,在网上新闻评论区、论坛、个人博客、微博等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比例也达到81.2%,几乎四倍于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公民利益诉求方式上的压倒性优势显而易见。
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的舆情分析师祝华新曾说:“中国客观上已经产生了一个‘压力集团’,这就是3.38亿网民。” 在网络和手机直接到人的强力覆盖下,新媒体直接链接起社会的神经末梢,呈现真正的网状组织,也就是说,个人发布的信息可以同时送达很多人,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对信息进行选择和接受,同步讨论热点信息,放大自己的声音。正如调查所见,41.1%的被访者都认为,网络是最能表达民意的平台,近70%的被访者也利用新媒体即时发布信息,这样的数据清楚明确的传达这样一个事实: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公民利益诉求更加自主,更加深入。
2、虚拟空间的非理性表达,出发点迥异,承载了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问卷中我们问到:对于网络上的一些热点事件,例如对雷锋同志的网络恶搞、芙蓉姐姐走红网络、人肉搜索、“艳照门”等事件的看法时,40.7%的被访者认为是网络中的糟粕,应当剔除;29.6%则认为这是网络普及的过程中很正常的现象。可见人们对于此问题的认识持理性的态度并视之为社会进步、网络普及的自然较多,但也有四成人用明确的价值准则谴责这样的行为。
近年来 “网络暴力”概念被提出,即是指由使用互联网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一定的目的实施,借由虚拟社会中的非理性表达,采取诽谤、攻击、谣言、诬蔑、骚扰等方式介入现实社会,对网络以及现实中与之对应的个人、集体施加压力、造成影响、形成威胁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在较为著名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的非理性表达通常体现在言语和行动两个方面,具体形式表现为言语上的非理性谩骂,通过凭空揣测将谩骂对象扩展到事件之外,以及行动上公布当事人隐私、干扰当事人生活,具体通过所谓“人肉搜索引擎”、网络“独立调查人”及准调查人来搜索当事人资料,网民自发或有组织地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明信片、传真骚扰,或是当面谴责。更有网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挑战公民隐私,使得隐私权的保护及尺度界定难以驾驭。
3、“群体极化”现象频出,助长非理性情绪,新媒体背景下的群氓进而产生
在新媒体背景下,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信息终端,可接收可发送,而个人甄别信息的有限及信息爆炸都使得个人易于被网络群体迷惑而加入其中,渐渐地以网络为纽带的群体即新媒体背景下的群氓产生。网民一旦受到煽动,网络虚拟化的特点更使之毫无顾忌,再通过网络对真实事件发展过程产生了一定影响,这样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双重刺激使得网民通过网络进行利益诉求更加依赖,形成群氓。新媒体可以由点直接扩大到面,一步步放大和辐射。再包括脱离网络后个体的人际交流,语言、文字符号都被纳入其中,成为群氓形成的促进因素。如2010年春节期间山西省太原、长治等城市出现“等地震”现象,就是网络虚假传播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这些都或多或少破坏了新媒体表达公民利益的初衷,也容易造成虚假信息的传播,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更容易产生所谓“群体极化”现象,形成网络非理性情绪。
四、发展趋势:在公民利益诉求的途径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将长期并存
根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以电视收视为主要信息来源的普通受众还广泛存在,推广至整个关中地区乃至全国,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事实:传统媒体依然存在较强竞争力,不可能被新媒体所取代。新媒体还处在上升和发展阶段,电视、广播、杂志、收音机等传统媒介已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相对较为成熟,技术水平要求较低,这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准入门槛,对于中国13亿文化水平、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的普通人民来说,方便、准确的接收信息也是影响媒介选择的重要指标。而以单向传播为主的传统媒介,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易于操作,这些都使得传统媒介的地位短期内不可撼动。
参考文献:
[1]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塞奇•莫斯科维奇.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群氓的时代[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4]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R].人民网舆情检测室发布,2010.
关键词:新媒体;利益诉求;弊端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2-106-02
一、研究背景
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手机等成为信息传播新媒介,两者结合带来的无缝隙传播,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具有交互性和跨时空的特点,大大增强受众的主动性,成为最迅速、最便捷的信息平台。2009年至今网络热点事件众多,主要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和公共道德伸张等重大公共社会问题,体现了广大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但是,在此平台之上,很多不利于社会发展的网络糟粕也逐渐产生。例如对雷锋同志的网络恶搞、“艳照门”等事件,无疑都或多或少扭曲了网民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公民利益诉求的弊端,既有现实的必要性,又有鲜明的独特性。
二、资料与方法
由于存在各方面的限制,本研究仅针对关中地区,包括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五个省辖地级市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使用到的主要方法有问卷调查、深入访谈等。本调查深入大中专院校、建筑工地、政府机构及居民住宅区等发放问卷,问卷内容涉及公民使用新媒体的情况、进行利益诉求的渠道以及对利益诉求利弊的看法,最终采用SPSS软件进行资料的统计分析。
三、实证调查分析
本小组共发放问卷400份,有效回收问卷400份。性别比例基本保持了1:1的比例,年龄分布比较广,但有向青年、中年集中的趋势,从文化程度、从事工作可以看出,高学历较为集中,这与调查范围较为集中在教育文化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有关。根据数据,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包括手机、网络在内的新媒体日益成为公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
根据调查,网络使用所占比例较高,移动媒体(手机、无线网络等)的使用率也超过了以收音机、杂志为代表的大部分传统媒介。较高使用率代表广泛的影响力,77.6%的被调查者都认为网络是影响力最大的新媒体,这个数据远远超过了仅占13%的移动媒体和8%的数字电视。在此背景下,网络作为最大的舆论集结平台,其信息传播的高速度、真实性就显得异常重要。除了以电脑为信息接收、发布终端的网络传播之外,手机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由于没有高端设备的限制,手机随时随地的上网功能得以大量推广,根据调查发现,75%的手机用户已经使之成为了一个信息接收及发布的终端。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民利益诉求的方式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传统的信访、投稿、静坐游行已逐步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发帖、分享,这二者比例相加已经占到65%,极大的超过了传统利益诉求方式的比例总和,在被访者中,在网上新闻评论区、论坛、个人博客、微博等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比例也达到81.2%,几乎四倍于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公民利益诉求方式上的压倒性优势显而易见。
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的舆情分析师祝华新曾说:“中国客观上已经产生了一个‘压力集团’,这就是3.38亿网民。” 在网络和手机直接到人的强力覆盖下,新媒体直接链接起社会的神经末梢,呈现真正的网状组织,也就是说,个人发布的信息可以同时送达很多人,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对信息进行选择和接受,同步讨论热点信息,放大自己的声音。正如调查所见,41.1%的被访者都认为,网络是最能表达民意的平台,近70%的被访者也利用新媒体即时发布信息,这样的数据清楚明确的传达这样一个事实:新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公民利益诉求更加自主,更加深入。
2、虚拟空间的非理性表达,出发点迥异,承载了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问卷中我们问到:对于网络上的一些热点事件,例如对雷锋同志的网络恶搞、芙蓉姐姐走红网络、人肉搜索、“艳照门”等事件的看法时,40.7%的被访者认为是网络中的糟粕,应当剔除;29.6%则认为这是网络普及的过程中很正常的现象。可见人们对于此问题的认识持理性的态度并视之为社会进步、网络普及的自然较多,但也有四成人用明确的价值准则谴责这样的行为。
近年来 “网络暴力”概念被提出,即是指由使用互联网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一定的目的实施,借由虚拟社会中的非理性表达,采取诽谤、攻击、谣言、诬蔑、骚扰等方式介入现实社会,对网络以及现实中与之对应的个人、集体施加压力、造成影响、形成威胁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在较为著名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的非理性表达通常体现在言语和行动两个方面,具体形式表现为言语上的非理性谩骂,通过凭空揣测将谩骂对象扩展到事件之外,以及行动上公布当事人隐私、干扰当事人生活,具体通过所谓“人肉搜索引擎”、网络“独立调查人”及准调查人来搜索当事人资料,网民自发或有组织地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明信片、传真骚扰,或是当面谴责。更有网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挑战公民隐私,使得隐私权的保护及尺度界定难以驾驭。
3、“群体极化”现象频出,助长非理性情绪,新媒体背景下的群氓进而产生
在新媒体背景下,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信息终端,可接收可发送,而个人甄别信息的有限及信息爆炸都使得个人易于被网络群体迷惑而加入其中,渐渐地以网络为纽带的群体即新媒体背景下的群氓产生。网民一旦受到煽动,网络虚拟化的特点更使之毫无顾忌,再通过网络对真实事件发展过程产生了一定影响,这样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双重刺激使得网民通过网络进行利益诉求更加依赖,形成群氓。新媒体可以由点直接扩大到面,一步步放大和辐射。再包括脱离网络后个体的人际交流,语言、文字符号都被纳入其中,成为群氓形成的促进因素。如2010年春节期间山西省太原、长治等城市出现“等地震”现象,就是网络虚假传播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这些都或多或少破坏了新媒体表达公民利益的初衷,也容易造成虚假信息的传播,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更容易产生所谓“群体极化”现象,形成网络非理性情绪。
四、发展趋势:在公民利益诉求的途径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将长期并存
根据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以电视收视为主要信息来源的普通受众还广泛存在,推广至整个关中地区乃至全国,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事实:传统媒体依然存在较强竞争力,不可能被新媒体所取代。新媒体还处在上升和发展阶段,电视、广播、杂志、收音机等传统媒介已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相对较为成熟,技术水平要求较低,这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准入门槛,对于中国13亿文化水平、技术能力参差不齐的普通人民来说,方便、准确的接收信息也是影响媒介选择的重要指标。而以单向传播为主的传统媒介,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易于操作,这些都使得传统媒介的地位短期内不可撼动。
参考文献:
[1]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塞奇•莫斯科维奇.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群氓的时代[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4]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R].人民网舆情检测室发布,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