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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增量应控制在怎样的水平可被人体所接受,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总结《声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原则基础上,分析人体听觉对噪声变化量的响应,给出美国联邦运输部对轨道交通噪声增量的规定,结合噪声监测中存在的综合不确定度计算结果,提出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已超标敏感点暂时按控制增量≤1 dB(A)作为推荐控制值,基本维持其原有的声环境影响状况。该研究结论同样适用于交通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测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