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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不仅具有政治学、经济学上的意义,更具有人权保障的价值,原因主要在于:第一,腐败犯罪妨害和剥夺了公民的生存发展权;第二,对腐败犯罪的追诉需要切实保障腐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人权;第三,我们不仅需要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更需要对腐败犯罪的受害者进行权利救济。